「彩鑽女王」認了吸金5億已賠償 二審改判9年半
▲「彩鑽女王」蘇怡涉吸金逾5億元,一審重判10年,二審因部分認罪與賠償和解,被酌減改判9年6月。(資料照/翻攝自彩石珠寶官方網站;彩石珠寶提供)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被稱爲「彩鑽女王」的彩石珠寶公司董事長蘇怡,2017年涉以3種高年息投資方案爲餌、吸金近5億元,2019年無力支付投資人分紅而崩盤,一審被新北地院依《銀行法》加重非法吸金罪判刑10年,上訴後,高院二審今(24日)以蘇怡已賠償部分被害人和解爲由,酌減改判9年6月徒刑、須沒收犯罪所得5億餘元,可上訴。
現年51歲的蘇怡2015年創立彩石珠寶有限公司,藉由包裝行銷打開知名度,不僅被稱爲「彩鑽女王」,還因花費1千多萬元救助流浪動物,博得「最美慈善家」等封號,2018年更贊助亞太影展、榮膺影展副主席。
不過2019年間,多位追隨蘇怡投資高價鑽石的民衆,出面控訴蘇怡停發分紅、涉及惡意跳票倒帳。檢調偵辦查出,蘇怡從2017年間起,推出3種高年息投資方案,包括投資人獨資購買鑽石、與彩石公司合購鑽石或投資黃金,保證獲利5.76%到最高60%,期滿可領回本金。
蘇怡跟時任彩石公司總經理李莊親自與投資人面談投資細節,並開班免費提供珠寶鑑賞、國內外拍賣成交等課程,還提供最高30%獎金,讓業務人員透過門市、說明會廣邀親朋好友投資,不少人被高利潤及蘇怡的慈善形象所騙,砸大錢加入淘金夢。
但蘇怡錯估行情,將收取投資款外加私人向高利貸借的錢,買進過多鑽石卻等不到預期的飆漲,更不堪須付高額分紅的財務壓力,蘇怡涉私自將帳面上的鑽石典當、質押變現應急,挖東牆補西牆最後仍週轉不靈,更擋不住投資人要求贖回本金而崩盤,受害人達100多位,有人投資數千萬元拿不回。
檢方起訴蘇怡、李莊等人涉犯《銀行法》等罪嫌,蘇怡到案曾被羈押,辯稱僅邀親友投資、沒主動積極向大衆推銷,投資本身就有風險,彩石公司的投資方案換算年化報酬率爲12%到25%,相較民間一般借貸利息未達顯不相當,她從沒保證高額獲利,更非以吸取存款爲經營事業目的。
一審法官認定蘇怡推出的投資方案分紅,遠高於當時銀行定存利率,且以高額獎金激勵業務員招攬不特定公衆投資,已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不法所得逾1億元,造成衆多投資人血本無歸、嚴重危害社會金融秩序,依加重非法吸金罪判她10年徒刑、李莊7年6月徒刑。
上訴後,蘇怡改口承認部分犯行,賠償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二審認爲蘇怡犯罪事證明確,考量她已有補救舉動,酌減改判她9年6月徒刑、全額沒收犯罪所得5億0463萬餘元。李莊在偵查中自白並於一審審理時全額繳回犯罪所得,二審依法減刑改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