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宏福建設股價判關4年 北市議員陳政忠今發監執行

臺北市議員陳政忠涉嫌操縱宏福建設股票,陸續掏空公司資產,案件纏訟至今23年,歷經四度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於上個月1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2罪各判4年、2年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臺北地檢署通知陳政忠今到案,發監執行。

陳政忠是「十連霸」的議員,陳的女兒陳怡潔則是親民黨前立委;陳政忠被檢方指控,他身爲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任,轄下企業包括宏福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十多家公司,卻於1993年起操控宏福建設股票、掏空公司。

檢方起訴,1994年間陳政忠將個人名下價值僅3億多元的土地,以10億多元高價賣給宏福建設,掏空宏福、圖利自己,宏福集團因擴張過速,資金週轉不靈,陳爲解決龐大債務壓力;1997年間,宏福建設辦理不實增資案,數十億元的增資款被他非法挪用;陳並利用轄下公司職員充當人頭帳戶,炒作宏福股票。陳政忠又勾結盧寶琴等人,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十億元融資,供他私用。

檢方認定陳政忠等被告獲得不法利益超過60億元,依背信、侵佔、詐欺、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一審陳政忠遭判20年,二審判刑9年,更一審及更二審遭判刑5年,更三審改判無罪,判決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四審再認定陳政忠有罪,依證交法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爲罪判刑4年,並依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僞罪判刑2年。

案件纏訟至今23年,最高法院認爲更四審認事用法、量刑沒有違誤,陳政忠上訴意旨是就原審判決已詳述論斷事項,任憑己見而爲不同評價,不符第三審上訴要件,今年7月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通知陳政忠今到案,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