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德案惹議 中油指合乎規定

中油查德礦區工作畫面。(中油提供)

中油查德礦區把權益轉讓中國華信疑雲經濟部下週三將對外報告調查結果,初步瞭解,中油目前呈報書面結論是「合乎規定」,不認爲有大問題。中油昨在立院說明,整個35%權益轉讓決策是在2015年12月做成,由當時總經理提報董事會決定,而當時總經理是陳綠蔚。中油表示,陳並非探勘出身,他也是尊重專業決定。

多位立委昨天在立院經委會中,對此案都抱持高度質疑態度,立委賴瑞隆表示,對方新臺幣30億元,中油讓出200億(35%權益),這不符合一般常理。且華信2014、2018年也多次賄絡查德政府,需查清楚有無人謀不臧違法事項楊瓊瓔要求,當時總經理提報到董事會,到底是誰決定從28%到35%,這須要詳細說明。

但中油總經理李順欽報告,指當時查德案是個不太好的邊際油田評估油價要維持每桶65美元以上,才能損益兩平,中油依照保守穩健的原則,決策釋出礦區權利,儘早回收先期探勘成本

釋放權益轉讓消息後,有10家公司探詢,6家進入查閱資料階段,分別是中石油、中國海南華信、馬來西亞國營石油Petronas以及3家加拿大公司。李順欽強調,最早公司只要轉讓28%沒錯,不過中油提出分擔條件只有華信可完全接受,但他們堅持要35%比例,才願意拿錢分攤利息與探勘開發費

最後在此情況下,當時總經理經過公司內部程序,2015年12月11日呈報董事會核可,由於涉及公司、國家權益,相對慎重,決策層級由總經理拉高到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