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公文曝光 新北市:稅捐機關沒有權責審覈活動內容
▲八仙樂園派對粉塵爆炸事故。(圖/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下同)
有媒體曝光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在八仙塵爆前半個月發公文給廠商,戳破市府「事前不情」的說法。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呂衛青19日澄清,「舉辦活動只要有門票收入,依娛樂稅法相關規定需向稅捐稽徵機關做備查」,且稅捐機關並非活動主管機關,對於舉辦與否並無「準駁」權力,從活動名稱也很難判斷活動內容。
根據《壹週刊》報導指出,在幾份先前未曝光和八仙活動有關的公文中,其中一份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在活動前半個月,發給主辦單位公文,並非市府先前所指「事前不知道有該活動」的說法。而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若公務員行使職務有故意或過失,導致人民權利受損害,傷亡者有可能因此獲得國賠。
呂衛青表示,稅捐機關接受營利單位活動的備查,主要是爲了在活動後課取應納稅金,「稅捐機關依法無權責且無從審覈活動的內容」,且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課稅資料應予保密,故不可能主動向行政機關進行任何通報」,過去沒有主動通報的前例,無論中央或各縣市做法皆一致,「該篇報導明顯是用錯誤資訊誤導民衆」。
至於外界質疑爲何公文會流出,呂衛青強調,新北市稅捐稽徵機關依據稅捐稽徵法相關保密規定,不可能將公文流出,但該篇公文是稅捐機關行文給私人公司,是否由收文者提供不得而知,對於其目的也不便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