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同事不備環抱還摸腰 經理這下子翻車 二審逆轉判4月
臺南某公司黃姓經理去年2月間見女同事獨自在茶水間準備午餐,趁她不及防備之際,伸手自後方環抱並觸摸腰部,「經理,我正在講電話」她受驚告知正在打電話,黃才停手離開,她向公司申訴且報警處理,一審判黃無罪,上訴二審後逆轉,改判黃犯性騷擾罪處4月,可上訴。
黃否認,伸手自女方後方環抱並觸摸其腰部。他辯稱,案發當天是補班日,上午只有他與女方在辦公室,其他業務人員出去拜訪客戶。案發當天上午10時有擁抱女方,同日中午12時10分許,看到她在茶水間講電話,走到她旁邊詢問公事,但她沒有回覆,才從她背面以右手拍其右肩,但未擁抱。
黃的律師指出:女方於原審審理時證述不及防備遭被告性騷擾之際,所受驚嚇不輕,竟能繼續與男友通話,語調平和毫無異狀,顯與常理不符。同時,3名證人證述,均聽聞自女方轉述被害經過,非證人親身見聞或體驗。
女方說,當時打電話向男友講「我需要你陪我講一下電話,到我經理離開辦公室」這句話,因早上時有被侵犯她很害怕。經理環抱那件事,是與男友講電話當下所發生的,當時她已在講話了,因男友車上有客人,通話過程有提到早上10時許所發生的事,該通電話沒有直接跟男友講正被黃抱着並摸到腰部,但他有聽到她說「經理,我正在講電話」。
臺南高分院指出,女方歷次指訴案發當時重要情節並無前後齟齬、矛盾之處,且與黃自承案發當時確實有進入茶水間,與女方有所接觸,女方告知當時正在通話等情相符。更與女方及證人間LINE對話紀錄顯示雙方通話及文字紀錄一致,顯見她指證黃於案發當時在辦公室茶水間趁其不及防備之際,自後環抱並觸碰腰部,應非虛妄。
同時,女方經此事件後,曾接受心理諮商,經專業人士與她會談後,評估女方因黃案發當日侵犯行爲而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現象,均可補強女方證詞真實性。
另由證人與女方間LINE對話紀錄內容,可看出女方於案發當天確實有與證人通話,且安慰女方「辛苦了...結束難熬的一天」,並稱:「我今天聽你講到後來我也跟着哭」,顯見女方告知證人被告案發當日對其所爲侵害行爲時,確實曾經哭泣,否則證人焉有可能「也跟着哭」。
臺南高分院指出,黃乘女方不及抗拒而爲本案性騷擾行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更造成女方心理傷害,所爲很不應該,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辯解,對於自身行爲毫無自省,犯後態度不佳,認他犯性騷擾罪處4月,可上訴。
臺南高分院指出,黃男乘女方不及抗拒而爲本案性騷擾行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更造成女方心理傷害,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辯解,認他犯性騷擾罪處4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