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性招待案簽結 藍委提3訴求:揪出吃案黑手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鄭正鈐(右起)、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立委李德維、王鴻薇21日召開記者會「吃案?泄密? 陳宗彥案民進黨豈能隻手遮天」記者會。(劉宗龍攝)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爆涉嫌瀆職和性招待,國民黨立院黨團今開記者會質疑,臺南地檢署連傳喚陳宗彥都沒有,就將涉嫌瀆職和性招待案以「查無不法」簽結,背後到底有甚麼不法利益?誰在背後指點?哪一隻黑手伸進司法?法務部長蔡清祥難道不用向國人說清楚?
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分析,熟悉司法實務的人都知道,檢察官或法院的卷宗保存超過10年,躺在檔案室幾乎無人聞問,除非是因他案事實有必要調閱相關卷證加以釐清,否則律師、檢察官或法官鮮少會聲請調閱或依職權調閱。
林思銘質疑,卷證保留期限是依照「檢察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第一點,及「法院保存文卷期限規程」第六條規定,除非是業經法院判決爲死刑、無期徒刑之案件,其卷證應永久保存外,其餘案件卷證保存期限最長僅15年,而經法院判刑10年以內者,則卷證保存僅7年。「豆哥」的妨害風化罪,法定刑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卷證之保存期限只有7年,也就是該案卷證應早已過效期,早已銷燬。
林思銘指出疑點,如果未銷燬,爲何會流出?爆料者能夠將10年前卷證內的監聽譯文、line通訊截圖,以及檢察簽呈交給在野立委,顯然具有政治目的。林思銘推測,爆料者可能是承辦檢察官、法官,書記官或是律師,而這些相關人士爲什麼10年後爆料陳宗彥,背後的政治動機爲何?幕後黑手是誰?必須查明清楚。
國民黨團提出三項要求:一、 重啓偵查本案貪污之部分。二、 就何人將通訊監察譯文、簽呈,以及line截圖流出,涉犯泄密罪部分,請法務部務必儘速於兩週內徹查清楚,並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三、呼籲監察院不要再睡了!對於本件動搖國本的爆料泄密案,及檢察官是否吃案,應馬上立案調查,以維護官箴及司法的貞操。
藍委王鴻薇也質疑,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的子弟兵,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開始帶風向要求檢調查「泄密」,民進黨想查的,不是重啓調查,而是查吹哨者「泄密」。法務部應立刻公佈當年結案報告,讓國人看看當年在未傳訊陳宗彥之下,如何認定查無不法?法務部絕對不能就這樣唬弄過去,必須揪出幕後主使者,揪出吃案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