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貪南檢簽結 高檢署:沒有包庇吃案

陳宗彥涉貪南檢簽結,高檢署表示沒有包庇吃案,由高檢署官長林宏鬆出面說明。(陳志賢攝)

立委爆料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任職臺南市政府期間,長期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陳雖已請辭獲准,但立委質疑當年臺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簽呈,事後竟簽結不了了之,法務部昨指示臺灣高檢署查明,臺灣高檢署18日表示,高檢署與臺南高分檢署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今已赴南檢調取本案卷宗及簿冊,初步認爲當年南檢於該案處置尚無違失,南檢沒有吃案包庇情事,是依法簽結,是因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不完整,導致各界誤解;至於外界質疑該案有未查明的貪瀆情形,南檢也已另分他字案重啓調查。

高檢署表示,經初步瞭解,本案是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陳宗彥等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2014年4月14日籤請另分他案,翌日經檢察長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致社會產生誤解。

陳宗彥涉貪 南檢簽結,高檢署:沒有包庇吃案。(中時資料庫)

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因職務異動,由義股檢察官接辦,2名檢察官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爲,經年餘調查,認爲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行,於2015年8月31日籤請報結,經檢察長於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11月11日歸檔。

民衆黨立委陳琬惠昨指控陳宗彥在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長期接受綽號「豆哥」酒店業者王孝瑋的性招待;陳琬惠更出示對話截圖及一支號稱是陳的手機號碼,並指王男曾經有妨害風化判決,質問陳宗彥「有無幫忙酒店業者喬事及召妓?」

陳琬惠並質問法務部長蔡清祥,爲何2014年4月14日,臺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連恆與王孝瑋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簽呈,爲何最後簽結不了了之?

法務部昨表示,有關外界指稱臺南地檢署處理個案一事,據報載是10年前左右之案件,法務部獲悉後已請臺灣高檢署儘速瞭解原委,釐清外界疑義,以昭公信。臺灣高檢署18日已指派曾任廉政署署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