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案曝光前 檢涉違法監聽遭判刑
時任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當年指揮監聽酒店業者,意外得知陳宗彥疑涉性招待對話及自家人風紀案。(本報資料照片)
陳宗彥案關係人大事紀
究竟是誰提供檢方監聽譯文爆料,指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接受性招待?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與檢察官提告事務官監聽手段有關,還表示最近判決纔出爐,譯文就曝光,時間點非常巧。據法院判決,當初承辦「豆哥」妨害風化案的檢察官林仲斌8日被案外案主角、前檢察官吳嶽輝提告判刑,17日陳宗彥就遭踢爆舊案,確實會引發聯想。
吳嶽輝迴應,當年他是去KTV另一個包廂唱歌,得知友人在另個包廂而前往敬酒,並未喝花酒。林仲斌本人對判決結果低調不迴應,面對外界將兩案聯想一起,也不予迴應;至於是否上訴?則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3年擔任臺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臺南市警局邱姓派出所長涉貪瀆案,指揮監聽酒店業者王孝瑋時,意外在北海KTV以密錄器錄到時任南檢主任檢察官吳嶽輝、李宗榮與施姓檢察官出入女侍陪酒場合。
法務部當年3月接獲匿名信,檢舉吳等3人進出有女陪侍場所,吳嶽輝才發覺遭違法竊錄,提告林仲斌與陳姓檢察事務官、郭姓員警多人,臺南地院今年2月8日判林仲斌8月、緩刑2年。
林仲斌在庭訊時否認違法監聽,解釋當時同意友人僞裝檳榔小販進入包廂,目的在掃視在場有哪些人,而非取得在場人士對話,且KTV包廂不算隱私場所,不受《通訊監察法》保護。
但合議庭認爲,KTV包廂屬隱私空間,法律未授權警方或線民隨意進入蒐證,何況北海KTV大樓1樓至3樓設有15支監視器,甚至有監視器正對着吳嶽輝等人包廂,調閱監視器檔案即可比對進出人員,無須進包廂竊錄,認定林構成違法監聽罪。
由於陳宗彥案,當年系林仲斌偵辦警紀案追查王孝瑋涉妨害風化,槓上開花監聽到陳與王孝瑋對話,林仲斌2014年4月雖籤分他字案,但後調離職務,改由其他檢察官接手承辦,該案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2015年8月簽結,而與吳嶽輝案的關連僅是王有叫小姐去該KTV。
法界人士認爲,吳控告林仲斌違法監聽,調閱卷證應該只是涉及包廂內人士的對話,無法取得王與陳宗彥監聽譯文等卷證,只能說有時間上的巧合。
也有法界人士替林抱屈,指以密錄器蒐證偵查手段常見,且蒐證地點爲KTV包廂,包廂本來就常有賣檳榔、水果的人進出,應不屬於隱私場所,遭判決有罪,「感覺很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