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澤觀察•平臺經濟40評之十六】查道炯: 如何理解數字與石油的比擬?
中新經緯6月23日電 題:如何理解數字與石油的比擬?
作者 查道炯 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
導語:數字是石油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理一理比擬所引出的種種議題,則有助於思考平臺經濟治理的一些基礎性議題。
數字是石油嗎?乍一看,這僅僅是一種比擬。石油可以觸摸,數字則無形;完成交易後石油不可備份,但數據則可繼續留在賣方手中。 二者各有各的產業生態,圍繞其可比性有沒有共識,對數字經濟鏈條上的從業者而言,並沒有直接的影響。
從另一個角度看,特別是在歐美社會,既然數字與石油被反覆並提,也就顯示話題有豐富但複雜的內涵。的確,以何種產品或服務作爲審視數字的參照,事關行業監管和產業治理的基礎性邏輯。相對於傳統的工業經濟而言,數字經濟生態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和社會間具有更高的共性。因此,歸納國外的相關討論要點對思考中國的平臺或數字經濟治理應該有啓發甚至借鑑作用。
“數字”是什麼?
“數字”可包涵的現象相當複雜。它沒有也難有公認爲權威且被採用的唯一定義。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出版的《數字經濟報告2019》將數據放在一個鏈條中描述。數據(data)是尚未過濾的符號或者從多種活動中得到的信號,經過轉換(過濾、綜合、排列等),數字變成信息(information); 而信息則可變爲知識(knowledge),用於豐富公衆的選擇、技能或者思考習慣。也就是說,數字及其利用既具有排他性所有和使用的私有品屬性,也同時具有全體性所有、用之不絕的公共品屬性。
參照同一報告所敘,數字的分類,可以使用不同的標準,例如:
•個人數據 vs 非個人數據
•私有數據 vs 公共數據
•商業目的 vs 政務目的數據
•企業使用的數據(包括運營、人力資源、技術、交易等數據)
•無結構 vs 有結構的數據
•即時數據 vs 歷史數據
•數據源志願貢獻 vs 收集者觀察或推斷所形成的數據
•敏感數據 vs 不敏感數據
•企業間(B2B)、企業與顧客(B2C)、政府與消費者(G2C)或消費者之間(C2C)互動的數據
這些分類有重合部分,也有可合併的空間。但是,清晰劃線並不容易。例如,衛生健康相關的數據,既涉及到個人隱私而不可用於牟利、不應公開的部分,又同時是診斷和藥物研究所必須依賴的公共資源。在一國之內,數據分類事關如何從監管入手處理數據收集、使用的規則。在國際層面,分類與境外使用權限設置高度相關。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基本原則是尊重各方的管轄權,所以難以形成全球統一的數據分類標準。
就像原油一樣,加工處理才能使數字創造價值
“數字是新時期的石油”這一表述的起源,在衆多的歐美文獻中,通常歸功於英國人Clive Humby在2006年前後的表述。而Humby的見解被廣泛傳播,則得益於英國一家老牌的零售商特易購(Tesco)。 特易購使用了Humby設計的銷售手法。與傳統的以商品降價、折扣爲促銷手段的做法不同,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特易購在向顧客發放會員卡後,根據顧客用卡所得到的數據細分顧客羣,設立與消費習慣和需求對接的分類俱樂部,並採用不同的優惠來粘住不同需求的顧客。1995年特易購在實體店的基礎上開設銷售網站並使用分類俱樂部方法推銷,這對它在2006年成爲英國第一、世界第三的零售企業,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人們從特易購的實踐中所提煉出的認知包括:類似從顧客用卡記錄中收集的原始數字,就像石油(從原油加工成適銷對路的化工產品)一樣,只有在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和偏好而進行適配加工處理,其真正價值才能被解鎖。也就是說,比擬所提示的是數字收集後期整理、分析、應用所需的智慧和投入。
就像石油一樣,數字是世界經濟運行的基礎設施
一個世紀前,石油的發現、開採、貿易、加工和終端消費開始形成產品鏈和產業鏈,這爲全世界的重工業、輕工業和服務業的擴容和多元化增長提供了基礎設施性質的條件。從原油中提煉出來的燃料,也使得洲際航空旅行成爲現實並日益便利,貨物和人員的跨國流動進一步促進了技術、產業的創新;伴生的知識交匯則與逐利交易形成正循環。當今世界,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從出行用交通工具,到各種塑料製品,再到衆多的藥劑,沒有石油就無法維繫。
進入二十一世紀,數字爲經濟增長和變革提供着新的動能。數據處理器、數據中心、寬帶和海底光纜,就像煉油廠、輸油管、油船一樣,維繫着一國經濟和社會的運行,同時也是國際交往所依賴的基礎設施。數據流通的穩定性直接影響社會、實體、個人層面的生活質量變化。
那麼,既然數據像石油一樣是基礎設施且不可或缺,所以應發揮其做爲整體經濟的穩定器功能。
與石油不同,數字並不具有可替代性
石油具有較高的可替代性 (fungibility)。作爲一種燃料,凡是能用於轉換成熱能的物質都可開發做代用品。雖然石油的生成是千百萬年生成的結果,多數油田都難免枯竭,通過對地質勘探和油氣開發技術的投入,能夠使原油的地理供應來源多元化。此外,建設儲備可應對原油和成品油的供應渠道不暢或短缺。
數字則不具有類似的可替代性。儘管在源頭上數據像原油那樣存在待發現、採集的空間,但是,原始性數據的所有權卻遠遠比油藏要複雜。一處油藏的物權歸屬、交易資格和交易條件等,因所涉及的各個環節可觸摸、可控性高而更容易監管。但數據的採集和交易,則因獲取技術的顛覆性,對採集方而言,避開衆多的常設監管機構和機制,機會成本低甚至不存在。
合同是石油從勘探開採提煉到消費的各環節的監管工具。但是,數據商用鏈條上,儘管被採集方被賦予了同意權,特別是對個人而言,議價的空間相當狹窄。日常生活中,不論是上網閱讀新聞、搜索資料,還是使用應用程序(APP), 被提示有“同意”或“不同意”服務提供方獲取個人性質數據的選項。但是,消費者選擇“不同意”就無法得到所需求或滿足好奇的服務。
這種不可替代性,使得被蒐集數據的一方,特別是個人用戶,在權益保護方面結構性地處於弱勢。
但是,同一現象的另一面是:如果監管行爲所遵循的邏輯是削弱數據企業獲取原始數據的能力,就難免出現削弱該管轄區(國家)內企業競爭力和創新空間的後果。這是因爲,在全世界,數據和服務交換的技術路徑都是一個垂直型結構:企業以免費上網換取用戶量的增長,並建立起用戶成癮回訪的習慣。位於一個轄區的企業或服務器,有技術條件繞開監管而獲得另一個轄區的終端用戶的數據。“流量爲王”所要描述的便是這種企業之間跨境客戶競爭態勢。
數據成就了國際頭部平臺企業的市值超過石油巨頭
2017年5月,《經濟學人》雜誌再次將數據和石油並提。從全球上市公司的市值排名變化看,到2016年,數字經濟巨頭企業(亞馬遜、Alphabet、微軟)不僅領先,而且超出十年前一直領先的石油企業(殼牌、BP、埃克森美孚)的數倍。
在石油經濟時代,標準石油公司被美國法院分拆,是因爲它被判定從事壟斷性經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分拆從此被奉爲有效監管的體現。
但在數據經濟時代,分拆大型平臺卻會傷及其核心競爭力:數據只有在算法等處理技術出現顛覆性創新的前提下,才能創造價值;而數字化處理技術創新則必須依賴其可使用數據量。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美國對其大型平臺企業的監管,一直都具有“高舉輕放”(light touch)的特色。
其實,歐洲一向以嚴監管著稱,罰款是監管的主要手段。歐盟在2022年4月達成協議的《數字服務法》以規範大型內容平臺與線上廣告行爲爲主要目標,將對違法者裁罰的最高額度定在6%全年營收。
而且,如何監管超大型數據平臺,難有國際共識。能在全球範圍內盈利的頭部企業都集中在一個國家(美國),而其它國家雖然是其獲利所依的數據產生地,但是涉嫌壟斷性行爲沒有管轄權。這樣,如何在依賴全球性、跨國性頭部企業維持服務的情形下,爲本國的企業創新增長、創造空間,成了各國監管的目標性追求。
總結全文,我們從相關話題的議論中應該得到的啓示包括:
•數據兼有私有品和公共品屬性。
•數據和數據企業,跟石油及其企業不一樣,不具有替代性。
•對數字企業的監管,應本着呵護整體經濟的必要基礎設施的原則進行。
•如何爲本國數字企業的增長創造空間,在不同國家的監管競爭中具有共性。(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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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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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