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雷射光束照後視鏡!國道行車糾紛後惡意幹擾 警:最高可罰3萬6

民衆在臉書貼文指稱,朋友駕駛小貨車在高速公路,疑因對變換車道不當休旅車按喇叭,對方即用雷射光束照射貨車後視鏡干擾行車安全。國道警方指出,若經查證危險駕車屬實,最高可罰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這則貼文出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民衆懷疑白色多元計程車上攜帶激光干擾設備,疑因不滿變換車道不當被小貨車按喇叭,就用綠色雷射光束照射貨車後視鏡,惡意干擾對方行車。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分隊長陳孟宏指出,事發在國道1號汐五高架道北向環河北路段,貨車疑遭後方車輛使用雷射光束照射後視鏡影響行車安全。

警方若收到檢舉,將視個案調查,如果違規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相關規定,處罰以危險方式駕車的行爲,將可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勿以不當方式造成行車危險,如果民衆有受害,可將行車記錄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經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罰,若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小貨車在高速公路,疑因行車糾紛,被對方用雷射光束照射後視鏡干擾行車安全。國道警方指出,若經查證危險駕車行爲屬實,最高可罰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圖/翻攝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