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失敗 病患腿凹凸不平 判醫賠70萬

一名女子三年前在臺北市某診所內動抽脂手術,但術後她的大、小腿卻呈現嚴重凹凸不平的現象,失去原有的正常外貌因而在心理曾面受有嚴重打擊,所以對醫師提出共計七十萬元的民事損害賠償。臺北地院認定,醫師的過失造成女子身心痛苦,判準女子的請求,醫師須賠償七十萬元。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被告醫師在民國100年5月間原告阮姓女子動抽脂手術。豈料,阮姓女子術後產生大、小腿嚴重凹凸不平的症狀。阮姓女子主張,醫師一開始向她表示,這屬於正常情形,只要一段時間就能復原,直到隔年1月情況並未好轉,醫師又說,有時須要1、2年時間才能復原,她覺得有異,所以向作過相同抽脂手術的友人探詢,再找其他專業醫師諮詢,才知被告醫師做抽脂手術貪圖速成、過度草率,造成她大小腿凹凸不平的傷害。阮姓女子因而對醫師提出告訴並求償70萬元。

臺北地院審理時,醫師並沒有否認阮姓女子指控內容,只稱他的經濟狀況不好無力賠償。法院認爲,雖然被告醫師因病患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限,刑事部分獲得不起訴,但醫師在手術過程中確實有過失,必須負賠償責任,法院衡量各項狀況後,判準阮姓女子的請求,被告醫師須賠償7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