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凹凸不平女騎士摔斷腿 獲判國賠34萬元
女騎士輾過坑洞不慎摔倒導致腿骨折,請求國家賠償。(示意圖/Novosteo)
北市詹姓女子在2013年9月上午9點多,騎乘機車行經中山北路5段、中正路交叉口,因坑洞導致重心不穩跌倒,左大腿骨折,因而向臺北市政府新工處請求國家賠償,市府認爲坑洞只有2公分深,機車輪子應可順利通過,是騎士自己沒注意。士林地院審結,認公共設施欠缺管理,現場又沒有放置警告標誌,判決須賠償醫藥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34萬多元。
被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則說,道路的微修交由外包廠商巡查、維護,依外包商的巡視結果,只有9月1日、6日發現道路有輕微破損,而且,破損原因是士林紙業管線脫漏所致,事後隔一天,士林紙業也已經立即填補,足見新工處已經善盡管理。
新工處更主張,深度2公憤的破損情形,應不致生安全問題,路段道路寬廣,閃避上應該沒有困難,摔車與道路管理,不具有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新工處是有責任經常養護,迅速檢修,事故發生路口,凹陷不平整範圍寬3.3、長6公尺,深度2公分,既未及時修補,又沒有設置警告標誌,將責任推給外包廠商,不能作爲免責的理由。並依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費用總計34萬4251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23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