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卻死不回來 役男閃兵慘了!就讓法律制裁他

出國留學卻死不回來臺灣,役男閃兵慘了,遭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依法應受徵兵管理,但以出國留學爲由,出境後卻逾期未歸,且逾役男大學以下出境就學的最高年齡24歲,區公所於2020年8月發函通知,催告須於3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待催告期滿後再度通知,但阿國仍未接受徵兵檢查,案經市政府函請偵辦後,直到今(2024)年3月比才回臺。

法院審理,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又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罪,是在役齡男子覈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之際就已成立。

法官審酌,阿國明知服兵役是我國國民暨役齡男子應盡之義務,卻於覈准出境後,屆期竟滯留國外不歸,並且又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

阿國所爲,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更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屬不該。法官考量犯罪動機與目的,加上並無前科之素行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