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拘到判決,用時不到24小時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賴栩栩 程志軍)“醉駕的時候我心存僥倖,覺得肯定不會被查,沒想到一個酒醒的功夫,我這案子都判下來了。我到現在還是很後悔啊!”日前,在浙江省義烏市看守所服刑的何某說。
今年4月15日凌晨3點,何某與朋友聚餐喝得酩酊大醉,不聽朋友勸告自行駕車回家,後被義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何某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163mg/100ml。當日20時,義烏市公安局對何某刑拘並於次日上午9時,將案卷材料移送至義烏市檢察院。受案後,該院檢察官在義烏市輕微刑事案件速裁中心閱卷,提審犯罪嫌疑人。根據該院制定的速裁案件辦理指導手冊,檢察官花了不到半小時時間,依據查明的事實製作了“表格式審查報告”。隨後,中心值班律師辦公室內的值班律師到場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我認罪認罰,以後一定真心悔改,絕不再犯。”何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經審覈無誤後,當天下午2點,檢察官將製作好的起訴書、量刑建議書等文書通過浙江省政法一體化辦案系統“一鍵推送”至義烏市法院。4月16日下午5時,在義烏市輕微刑事案件速裁中心,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何某拘役二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6000元。該案從刑拘、偵查、起訴到判決,耗時不到24小時。
據該院檢察長陳新介紹,義烏市檢察院一直是“辦案大戶”,辦案量常年高居浙江省基層檢察院之首。據該院調研,類似危險駕駛罪等輕微刑事案件約佔該院辦案量的80%。“要破題就必須從深化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入手,爲此該院探索打造了速裁案件集中快速辦理新模式。”陳新說。
2020年6月,義烏市檢察院聯合市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臺《關於依法適用速裁程序辦理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以偵、訴、審、執等辦案流程爲路徑拓展延伸,明確了適用速裁程序辦理刑事案件的範圍、辦理機制、權利保障、值班律師制度,嚴格規定案件的分類集中推送機制和類案辦理期限。比如危險駕駛案件以是否起訴爲標準分類之後集中移送,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危險駕駛案,應當在刑事拘留期限內(7日)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工作。
爲整合平臺,各職能部門在義烏市公安交警大隊試運營輕微刑事案件速裁中心,設置審訊室,併入駐檢察官辦公室聯絡點、派駐法庭、值班律師辦公室。近日,一個下午的時間,12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師周禹翔的見證下,集中辦理了認罪認罰具結手續。周律師不由得感慨道:“集中辦公後,值班律師有專門的辦公室,省去了不少中間環節,節約下來的時間能更好地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以及參與認罪認罰工作上。”
同時,爲保證速裁案件的辦理質量,該院專門成立專業團隊專門辦理,並不定期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
據悉,輕微刑事案件速裁中心自去年7月試運行以來,義烏市檢察院共辦結輕微刑事案件700餘件,實現100%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100%精準量刑和100%量刑建議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