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長春節加領1.5月事務補助費 內政部今發函地方政府

內政部爲讓村(裡)長在春節前10日順利領取,今已發函向各地方政府說明補助申請作業。圖/內政部提供

立法院今年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春節期間另給村(裡)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內政部表示,立法院雖尚未審查通過明年預算,仍全力推動補助地方政府支應發放作業,讓村(裡)長在春節前10日順利領取,今已發函向各地方政府說明補助申請作業。

內政部說明,依今年6月19日修正公佈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春節期間發給全國村(裡)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是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爲了讓村(裡)長於春節前領到該費用,將持續向立法院爭取預算順利通過,也同時展開相關行政作業。

內政部表示,已先於今年10月8日函請地方政府依規定編列預算,同時考量到春節期間是地方政府資金調度高峰期,爲順利在春節前10天完成撥款,也在今天發函向各地方政府說明補助申請作業,並請地方政府調查發給人數及所需經費於12月25日前提供內政部,加速作業流程,以實際行動肯定第一線服務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