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未符多元使用需求 監院糾正北市府、內政部

外界持續關心大巨蛋能否能辦演唱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受關注,監察委員林盛豐、王美玉昨說,北市政府2006年簽訂BOT合約起,即知悉大巨蛋除體育館使用外,另有藝文表演、集會等使用方式,卻漠視其他非體育使用的適法性,導致紛爭不斷,內政部也未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監察院爲此糾正臺北市政府、內政部。

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指出,未來會重新檢討,思考是否還可以有再精進之處。北市府副市長李四川表示,監院糾正市府都尊重,有關北市府部分會改進,但有些屬於中央權責,不便幫內政部答覆。

兩位監委表示,演唱會功能並非遠雄公司現在提出,但北市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相關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藝文表演或演唱會使用形式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而內政部及北市府作爲建築法的主管機關,自應就法制面與實體面爭議切實檢討改進,以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監委還表示,大巨蛋營運單位所提「防災及緊急應變計劃」欠缺審議機制,報府即同意備查,有欠妥當。另使用執照但書的「室內避難管理對策」也無審議制度,涉及強化避難逃生演練與避難管理,北市府應詳加檢討,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

對於監院糾正,吳欣修指出,未來會重新檢討,但無論是建築型態、防火避難設計,都是以分項、更加嚴格的方式處理,不會有這樣的困擾存在。

李四川則說尊重,糾正內容提到地下停車場有改進空間、無障礙部分,北市府一定改進。場館方遠雄則表示,大巨蛋符合多功能用途場館一直是目標,原則上尊重權責機關,期待儘快符合各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