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的逆襲 地主爲私生女損失精華地段土地
吉鴻電子公司張王明香因移轉先生張永豐的財產,而張永豐向法院提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遭法院駁回。(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大地主張永豐與妻子張王明香共同經營吉鴻電子公司,但2010年9月間,因張因心臟病發,生命垂危,經搶救挽回一命,張王得知先生在外有私生女,陸續以夫妻贈與等各種名目,轉移登記資產,但張事後反悔不認,向法院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士林地院日前以張卻有將多筆土地贈與2人之意,判決張敗訴,張無法拿回中山區、內湖區等多筆土地。
68歲張永豐起訴主張,妻子因擔心他死後,龐大遺產遭私生女瓜分,藉着節省遺產稅爲由,過戶名下財產,隔年又以醫生叮囑3年不能搭飛機,不讓他出國,逼迫簽寫委託書,才肯放行,再更改印鑑證明,過戶名下不動產,均不是他的真正的想法,又將土地移轉給良茂建設公司,獲利上千萬。
張王明香則已2016年間偶然得知先生外遇,並將私生女納入戶口,並對小三提告,先生才惱羞成怒,一蓋否認簽署授權書、轉移公司股份讓渡書。而事實上,張對她的關心全然不顧,堅持出國洽公打拼,發自內心的願意將名下產權移轉她。
判決指出,張王明香根據張的意思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將過戶結果告訴先生,2012年張同意將名下財產過戶給妻子,全案經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士林地院法官認爲,張並未提出足以推翻判決的新資料。而張王則說,張永豐2013年成立鼎巨電子公司,資本額5000萬,衣食無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