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凌晨3點放鞭炮 軍人替友出頭 1句「不要動」下場慘

鄰居大媽凌晨3點放鞭炮軍人友人助陣,觸犯恐嚇罪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薛姓婦人凌晨3點多放鞭炮,吵醒鄰居阿瑞化名一家人,阿瑞找友人阿文(化名、職業軍人)一起前往理論,阿瑞與薛婦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阿文則手持球棒作勢攻擊並恫嚇:「不要動」,遭提告恐嚇。橋頭地院審理認爲,阿文不以理性方式勸友人解決糾紛,反以上述方式恐嚇對方,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薛姓婦人去年8月某日凌晨3時,於兒子位在高雄市某區住處外放鞭炮,吵醒鄰居阿瑞一家人。阿瑞遂找友人阿文一同前往薛婦放鞭炮處與其理論,雙方一言不合,阿瑞與薛婦互相徒手攻擊對方,阿文見狀,手持球棒作勢攻擊薛婦,並對薛婦兒子說:「不要動」,薛家母子報警處理。

橋頭地院審理期間,薛婦、阿瑞相互撤回傷害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但阿文涉及恐嚇罪爲公訴罪,依法不能撤回告訴。法官審酌阿文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已向薛姓母子致歉,薛姓母子接受道歉並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因此從輕量刑,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