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人墜溝摔斷腿 球場判賠32萬
臺中司法大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朱男主張,他2022年10月29日到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與朋友球敘,晚上6時多結束前往接待大廳外的「擊球出發臺」寄送球具,因天色昏暗,球場沒在中間道路設置照明、圍籬,導致他失足摔落球場道路旁的大排水溝,釀雙腳分別粉碎性、閉鎖性骨折。
朱表示,包括醫療、看護等費用,加上他是診所負責人兼醫師,依受傷無法工作天數,計算不能工作損失達200萬元,且他受傷後精神、肉體受折磨,至今不能常態性運動,主張精神撫慰金60萬元,一共向球場求償295萬6984元。
球場抗辯稱,接待大廳與擊球出發臺的球具間往來道路,是有相當路寬的L型道路,朱卻直接步行穿越左方車道,該車道非供人行之用,纔沒在水溝旁設圍籬,且朱邊走邊滑手機,纔不慎摔進水溝,認爲朱男受傷和他們道路設置沒有因果關係。
臺中地院勘驗現場照片,發現案發道路接鄰排水溝邊緣,沒有設路燈僅畫設白線,其中一側有白色矮墩,卻無警告標誌、反光導標。監視器也拍下當天接待大廳旁走廊堆置雜物,無適當空間供行走,現場也沒有明顯路線指示,難辨認有區隔行人通行道路,認爲球場設置有欠缺,與朱男跌落水溝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朱無法完整舉證不能工作的損失,根據傷勢認爲精神撫慰金30萬元適當,加上醫療費,判球場應給付32萬8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