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 工會激動:無疑是一劑強心針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記者林孟潔/攝影

根據統計全臺代理教師約逾3萬人,不少代理老師往往在學年間,輪流到各縣市學校應徵任職,但執教年資可否累計敘薪,各縣市規定不一。曾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等校代理教師的張凱翔爲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判決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新北市政府2011年11月23日修正發佈的「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違憲,1年內失效。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很滿意、很激動,憲法法庭今判決各地方採計年資不一樣的部分爲違憲,工會非常認可,也感謝大法官做出如此判決,對於現今代理教師和未來想從事教育的年輕人無疑是一劑「強心針」,也有機會可以解決目前代理教師荒的問題。

她說,其實一直沒有年資提敘,很多代理老師可能代理到五年,在薪資沒有提升的情況下,都會考慮轉任,就像剛剛大法官所說,年資採計工作價值沒有被評價,這樣的問題可以被解決,無論在偏鄉等地方缺代理老師的問題,都可以被解決。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和張凱翔也聯合發聲明指出,肯定大法官給出進步且正確的違憲判決,使張凱翔及未來有志從事教育工作的代理教師,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階法規範保障。對於近來連年上演的代理教師荒,無疑是注入一劑強心針。

聲明表示,爲解決目前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亂象,建議教育部及立法院儘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修法,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以符合本次憲法判決要旨。

聲明指出,此次憲法判決僅處理公立學校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的問題,對於代理教師「聘期內取得較高學歷或教師證申請改敘」及「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部分並未處理。工會建議後續修法將此部分納入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以達成保障代理教師,提升教育品質的憲法判決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