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敘薪遭判違憲 新北:依教育部規定修正
張姓代理教師不滿任職的學校不採計過去2年代理教師的年資,只以學歷敘薪,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違憲。新北教育局說,尊重判決,將依判決及教育部規定修正相關事宜。
新北市教育局說,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指出,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具全國一致性,應由中央立法統一規定。
教育局下午迴應中央社記者詢問表示,對代理教師敘薪,將依法庭決議及教育部辦法,儘速重新檢視新北市規定,並配合中央修法內容進一步修正,維護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局說,面對少子化及超額教師等問題,教育局112年起提供代理教師12個月的完整聘期,每年需增加籌編新臺幣4億元人事經費。
新北教育局說,除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每年都辦理教師甄選,近年開缺數破千,不論教師身分爲何,對引領學生學習及發展,都是重要角色,新北市對教師權益依法令保障。
張男於今年3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時,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如果新北市教育局採計他過去的年資敘薪,累積到現在,他的月薪將相差新臺幣6000多元。大多數代理教師對此不敢提出救濟程序,是因爲擔心下一年拿不到聘書,但並不代表沒有違憲、侵害人權的問題。
新北市立新北高中、汐止秀峰高中,也因爲與張男的敘薪案,被張男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不過,都被法庭裁定於憲法法庭審查案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