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焦喆英不滿盤查衝撞員警 遭大外割逮捕再罰3萬

南港高鐵站。(中時資料陳宜加攝)

網路電影導演焦喆英今年小年夜(2月14日)搭計程車到南港高鐵站,因車票問題車上服務人員聯繫員警上前驅趕計程車時,焦與員警口角「媽的!催什麼催」,隨即下車拿行李,且拒不出示身分證件,還用身體碰撞員警,而遭壓制逮捕,士林地院審結,依對執法的公務員施以強暴,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可上訴。

48歲焦喆英曾在臺灣擔任電視節目綜藝人,現在製作優良的網路電影,擔任博大影業負責人,最近在大陸拍片,從事媒體工作25年,曾與歐漢聲、翁滋蔓等人合作。焦當天晚上7點15分搭乘計程車到南港高鐵站,發現可能錯過訂位班次,打電話詢問高鐵服務人員有沒有辦法補救,自己又訂成臺中臺北,在計程車上以電話詢問該如何處理,過程1分多鐘,導致疏導交通的員警上前驅趕,要求司機出示駕照、行照

司機出庭作證說,他有詢問焦是否要轉到前方暫停,員警上前趕車時,焦坐在後座回「媽的,催什麼催」,隨即付錢下車到後方拿大件行李。員警則說「先生不要這麼生氣」,焦回以「我就是不出示,有本事你就把我帶回警局啊」,接着執意要離去,員警伸手阻攔,他用胸部肚子和手等部位碰撞員警身體,接着就被員警以「大外割」壓制在地上

開庭稱,高鐵站前當時車流順暢,可能是值勤的員警該放假沒有放假,心情不好,短短停靠路邊1分13秒,員警就上來驅趕,他纔回答「你在大聲什麼!」接着就去拿行李,員警竟然用大外割將他摔倒,膝蓋受傷到現在都還沒復原

法官勘驗員警秘錄器發現,焦情緒反應激烈,被壓制在地上還大感「媽的,我的電腦,就只會擾民,還會做什麼!」過程中,員警均理性溝通、無主動攻擊或辱罵言語

判決指出,員警站在紅線旁已經多等1分鐘,執法上給予很多的彈性,但焦卻因退票、換票心情不佳,藉着怒氣陸續對員警口出惡言,雖未達侮辱人格程度,但已讓員警有合法盤查身份理由,而焦不僅不出示證件,嗆聲「有本事把我帶回警局」,拖着行李執意要離去,當員警阻止時,還不斷向前推擠、碰撞員警身體,已達藐視公權力的挑釁的程度,斲傷警察威信,犯後還否認犯行、毫無悔意,考量焦2005年間曾犯僞造文書罪的素行,判處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