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資格不符都是因爲2個孩子 雙腳截肢男討扶養還是被打槍

低收資格不符都是因爲2個孩子,雙腳截肢男討扶養費,還是被法官打槍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7歲的男子阿國(化名)平日打零工維生,每月僅有4、5天工作可做,收入最多6000元,每月房屋租金6800元,並無積蓄已無法維持生活,前(2023)年腳傷導致雙腳截肢,迄今仍須復健,向社會局聲請低收入補助時,因有與前妻所生的2個孩子,導致全戶收入超過標準,遭認定資格不符,因此他聲請2個孩子要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在1984年與前妻離婚後,2名孩子監護權由他任之,但他胎現在年事已高,因受傷住院後,更無法工作維持基本生活,參考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萬3730元,但他僅主張3萬元,請求2個孩子各負擔1.5萬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阿國的2個孩子指控,父親當年婚後對母親有長期嚴重家暴,令母親不堪虐待而離家並離婚,讓他們自幼就沒母親照顧扶養。他們年幼時雖與父親同住,但是父親長期酗酒,並頻繁因酒駕或其他犯行觸法入監執行。

父親未盡人父之責,不但未照顧他們,也不給家庭與扶養費用,他們自幼多仰賴親戚供餐,纔能有基本溫飽,國中時期就自立生活,父親所爲顯已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事。而且父親對他們常有嚴重肢體、言語及精神暴力行爲,他們飽受恐嚇、威脅及肢體暴力所苦,造成他們一生的恐懼與傷痛。

法官審酌,阿國稱離婚前2年,當時2個孩子約9歲、12歲,他們那時因故被母親送至社會局安置,阿國離婚後雖曾將他們接回,沒多就他們就自行離家,之後都非是阿國扶養長大。

法官考量,阿國實際扶養2個孩子的時間甚短,並且照護不善,導致他們因而離家,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伊國聲請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予以駁回,並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