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遛狗「未繫繩+戴嘴套」!比特犬發狂咬傷人 女飼主判賠23萬

▲比特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博文臺北14日電)新北市陳姓女子狐狸犬到社區頂樓遛狗時,她與愛犬都遭孟姓女子的比特犬等咬傷,進而提起求償訴訟士院認爲,孟女未依規定將犬繫繩戴嘴套,判賠2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陳姓女子主張,去年10月帶狐狸犬到社區頂樓遛狗時,孟女的比特犬、班道戈犬見狀即朝狐狸犬攻擊,她爲保護愛犬也遭咬傷,她請求孟女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新臺幣128萬餘元。

孟姓女子辯稱,陳女帶狐狸犬到頂樓時未系狗繩,且狐狸犬狂吠不止,比特犬、班道戈犬聞聲前去遭攻擊纔會反擊,陳女自行將手伸進比特犬口中,也要爲受傷負責任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農委會公告比特犬及與其混血的犬隻爲危險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的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繩或煉牽引,以及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

承審法官認爲,孟女的犬隻分別爲比特犬及與比特犬混血的班道戈犬,但遛狗時未遵守相關規定,導致陳女及狐狸犬受傷,不法侵害陳女身體健康權財產權,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陳女因此事就醫治療傷口,且因不敢帶狗出門、焦慮失眠而求診精神科,被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就精神慰撫金部分判賠8萬元,連同醫療、看護、交通、狐狸犬醫療費等費用,孟女共應賠償2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