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回收做錯「秒被罰6000元」 一票人不知!環保局曝正解

回收物不能使用黑色大塑膠袋裝,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農曆年前每個家庭都會大掃除,臺北一名男子將家裡清出的回收物裝在黑色大塑膠袋,結果遭垃圾車清潔人員拒收,好奇爲何不能用黑色塑膠袋?根據環境部規定,廢棄物不得使用非透明塑膠袋裝,此外新北環保局也曾在臉書發文解釋,使用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有便於清潔人員判斷內容物是否爲危險物,違者可罰款1200至6000元。

原PO於PTT指出,家裡大掃除清出很多回收物,爲求方便他使用黑色大塑膠袋裝,結果清潔人員說不能丟,質疑「只有臺北這樣規定嗎?不能用黑色塑膠袋裝?到底賣這種垃圾袋要幹嘛?」

貼文下方一票人震驚,「真假的!我纔剛買一捆回家,準備大掃除用」、「黑色垃圾袋不能用嗎?」、「是真的!我們這邊清潔人員說違反規定會被開單,最高罰6000元」。

根據《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規範》第11條規定,地方環保局對於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應規定其廢棄物不得使用非透明塑膠袋包裝,且不得袋中有袋。

新北市環保局提醒,丟回收物要用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裝。(圖/翻攝自新北環保局臉書)

新北市環保局也在臉書指出,爲減少垃圾混雜狀況,使用塑膠袋裝資源回收物,一定要使用外觀客可辨明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塑膠袋,或紙箱、紙袋、重複使用的環保袋等,方便清潔人員判斷內容物,快速確認回收物裡是否有危險物品,能增加回收效益,也保護清潔人員安全,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