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奶林韋伶罵G奶巧巧「下流」 雙方槓上判賠6萬元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G奶波神」巧巧2年前在《麻辣天后宮節目上,指D奶林韋伶「自己爬上老闆的牀、陪睡」等言論,事後林韋伶怒罵巧巧「下流」、「三流」,雙方互控公然侮辱等罪。高等法院日前判林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要賠巧巧6萬元。

臺灣波神巧巧影射林韋伶陪睡,被判誹謗罪,判賠6萬元。(記者賴鬱泰/攝)

巧巧(本名王巧薇)2012年在《麻辣天后宮》影射林韋伶(本名林瑋琳)「陪睡」說:「妳跟老闆在一起,情投意合那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妳不需要因爲沒辦法出道,然後妳就跑回臺灣說我前經紀人強迫我陪睡。」事後林韋伶不滿批她「下流」、「三流」,雙方槓上,一狀告上法院,互控對方公然侮辱。日前臺北地院已判巧巧誹謗罪,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還必須賠林韋伶6萬元,不過林卻認爲罰金太少,直呼:「至少得超過10萬元。」

▲林韋伶回罵巧巧下流,涉公然侮辱,也被罰6萬元。(記者賴鬱泰/攝)

至於林韋伶日前也被高等法院判林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要賠巧巧6萬元,法官認爲,依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下流」指「品格污下」,「三流」則是「比喻層次較低的」,林韋伶的言詞有輕蔑之意,構成公然侮辱罪,判林賠巧巧6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