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民垃圾丟水溝還毆打稽察員 嘉縣環保局長率隊會勘宣示公權力
▲環保稽察人員遭毆打,局長親自率隊稽查遭民衆丟棄垃圾發出惡臭的排水溝。(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嘉義縣環保局日前受理民衆陳情在大林鎮上林裡有一排水溝遭民衆隨意棄置垃圾惡臭至極,但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卻遭鄰近屋主持鐵棍追打攻擊,該事件引發嘉義縣長翁章樑震怒。17日上午,由環保局長張根穆親自率警察單位、大林鎮公所、雲林農田水利會、里長等相關單位辦理會勘,瞭解溝渠遭棄置垃圾情形,並強調公權力不容挑戰。
經查發現被污染溝渠爲農田水利灌溉溝渠,環保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杆、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着物。」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無故拒絕執行機關(環保局或公所)檢查之公私場所,得依同法56條處分新臺幣3萬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
張根穆表示,將依溝渠內污染物或垃圾蒐證追查行爲人,一旦確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會立即請水利會盡速清除水利溝渠,遭棄置的大批垃圾,並將掩蓋於溝渠上樹林清疏,未來將架設錄影機蒐證,以防止任意棄至廢棄物的行爲,維護當地住戶之環境衛生。
上林里長陳煦湘指出,以前水質清澈還是當地區民洗衣的場所,現在已是髒污不堪。
環保局提醒,提醒勿將廢棄物隨意丟棄,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疑似有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檢舉通報環保單位(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5-3620808、3620800),以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
環保局強調,公務員系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不容許有暴力行爲的挑戰。民衆陳情環境衛生的處理是環保局的職責,更不會因暴力事件的發生而停滯不前;本案不僅拒檢涉及廢清法行政處分,攻擊稽查人員更涉及妨礙公務及傷害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