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助詐團洗錢 法評會建議撤職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左)疑替律師鄭鴻威(右)藏匿詐團不法所得,且濫查個資,法官評鑑委員會昨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圖/讀者提供

全案源於二○二三年間,鄭鴻威加入男子連柏瑋爲首的「銀河車隊-美國」詐欺集團,利用陪偵機會,泄漏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檢方五月起訴十八名律師及助理。

法院開庭時,檢方根據卷證資料指控,鄭鴻威曾把一筆現金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內,鄭鴻威若交保將會影響後續偵查。

檢方查出,鄭鴻威擔任連柏瑋集團軍師,收受報酬來源多元,連柏瑋會以虛擬貨幣方式支付報酬。石育恩、楊濟宇明知鄭鴻威收受現金報酬,可預見鄭鴻威收取的大額款項恐包括犯罪所得,石育恩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找鄭鴻威一同投資高雄一處建案,雙方約定由鄭鴻威出具頭期款三百三十萬元,由石育恩以公務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鄭鴻威先在臺南交付八十萬元現金頭期款,再委由楊濟宇將剩下的二百五十萬元現金攜帶至橋頭地院停車場交給石育恩,放在法院辦公室代爲保管。

法評會綜合橋頭地院、臺北地檢署資料,認爲石育恩身爲法官,應避免爲與司法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的財物往來,且石育恩使用資訊系統時,接連查詢非承辦案件的前案資料,任意蒐集他人個資,侵害當事人隱私權及妨害偵查秘密。

石育恩基於與鄭鴻威私誼,竟收受高額現金,更將該筆款項置於法官辦公室內,易使人產生不當聯想,顯與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