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疲勞偵訊 筆錄無證據能力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約談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到案,一路從搜索到訊問,拒絕夜間訊問到逮捕,直至聲請提審,柯文哲與檢廉運用法律程序一來一往過招。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前天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到案,柯文哲昨凌晨移送北檢覆訊後,表示自己是主動到案、質疑檢方疲勞訊問,欲離開偵查庭時遭檢方當庭逮捕。法界人士指出,夜間偵訊不等於疲勞訊問,應依個案情節綜合考量,過往法院有不少判決可參。

柯文哲稱遭到檢廉疲勞訊問。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被告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法界人士表示,若有上述情形,足以影響供述者意思自由決定,即便作成筆錄,將來在法庭上也無證據能力。

柯文哲前天中午左右抵達廉政署,一直訊問到深夜移送臺北地檢署,廉政署官員表示,期間有數次讓柯文哲休息、用餐,也曾多次詢問他是否需要休息,但柯都表示不需要;柯文哲昨天凌晨進入臺北地檢署時,在衆多媒體包圍下,也仍顯得精神奕奕。直到檢察官偵訊不到一個小時,柯文哲就質疑疲勞訊問,有意走人,導致檢方爲防串證、採取當庭逮捕的強制手段。

柯文哲對於檢方當庭逮捕聲請提審,有法界人士解讀,柯或許在辯護策略上另有考量,例如藉此「拖延程序」,爭取時間與律師討論。但仍有「副作用」,因爲不是隻有辯方拖延,檢方也得到了憲法規定的廿四小時以外「更長的時間」。

法界人士指出,提審簡單來說就是「我要聲請見法官」,目的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保障人民的身體自由,任何人只要認爲拘提或逮捕過程不合法,都可聲請提審,過去曾有義大前教授楊智惠被控營業秘密案,因調查局拘提未告知權利,向法院聲請提審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