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刑事帝王條款 檢察官起訴後能擴大偵查?海外取證未詰問可作證據?|行動法庭 第36集

在各種官司型態中,刑事案件是最特別的,因爲刑事案件涉及到人身的自由,入監服刑不是開玩笑的,一定會影響到你的生活工作,甚至是家庭。而刑事案件能否定罪關鍵在於證據的認定。證據法則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傳聞證據不能當作證據,也就是說,傳聞證據沒有證據的能力資格;所謂的傳聞證據,一般是指證人在法庭以外的陳述,這種證據因爲不是直接的、一手的,當然不能作爲證據,但是有些傳聞證據是例外的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以前我們的法律,沒有傳聞證據的規定,直到民國92年,立法院纔在刑事訴訟法上,增訂傳聞證據相關的規定,但法院在實務審判上,對證據的使用,常常沒有嚴守證據法則,以致引發很多的爭議冤獄行動法庭邀請到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和閻正剛律師共同討論證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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