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性侵 害他陽萎 判賠60萬

臺北地檢署二年前爆發許姓法警強行幫一名被罰義務勞務男性當事人手槍口交被害人遭性侵後,身心嚴重受創,惡夢連連、不敢獨處,甚至還陽萎不舉;他與母親一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許賠償二百萬元,臺北地院判決許須賠償六十萬。

這起罕見的法警「男男」性侵案,發生在號稱「天下第一署」的北檢,引起極大震撼。許姓法警因此被判三年五月定讞,已入監服刑

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一涉妨害兵役獲緩起訴的男子,被派到北檢第二辦公室整理環境。下午,許姓法警見他躺在地上熟睡,上前用手撫摸他胸部,該男子驚醒,一再翻身及扭曲身體抗拒,但許員卻強行幫他打手槍,遭性侵得逞。約三分鐘後,再對裝睡的被害人撫摸全身,再幫他打手槍、口交得逞。

被害人隨即向警方報案,北檢在許員口腔內發現有被害人的DNA,除火速將許停職,並依法起訴具體求刑。

去年間,被害人與母親向臺北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精神賠償。被害人指稱,被性侵後惡夢連連、不自覺顫抖、哭泣,甚至出現勃起功能障礙,需接受長期心理諮商性功能障礙治療,請求一百萬精神賠償。另,其母以案發後親友指指點點,身心俱疲,也請求賠償一百萬。

法院認爲,被害人因首度從事義務勞務,心理層面等同服刑,又受許員指揮監督,突遭許性侵而不知所措,沒有激烈反抗系屬正常。審酌後判決許須賠償六十萬元。被害人母親請求的一百萬精神賠償被駁回,全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