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槍決翁仁賢…總統府不知情 律師公會批:違反程序應先問總統是否特赦

臺北律師公會痛批,執行槍決總統不知情,且執行槍決過程違反程序。(圖/ET資料照)

記者中嶽/臺北報導

法務部在1日決定執行死刑犯翁仁賢的死刑令,且在當天晚上執行槍決,臺北律師公會卻在4日發表聲明,認爲法務部長蔡清祥沒有通報有特赦權力的總統蔡英文,認爲此舉違反法律程序,臺北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嚴厲譴責。

臺北律師公會指出,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在本次執行死刑後接受媒體訪問,指稱事前並未通報總統,僅在執行後依行政慣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電話陳報。然而,依據《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的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的權利。

但蔡清祥部長坦言,本次執行前並未通報總統,顯然未向掌有赦免權力的總統親自確認是否同意赦免當事人刑罰,顯示本次執行也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的規定,牴觸正當法律程序。

死囚翁仁賢被鑑定出精神狀況有問題,符合國家不應執行死刑對象,卻還是遭法務部執行槍決。(圖/記者宋良義攝)

臺北律師公會也強調,監獄刑法在2020年1月15日修正通過,並訂同年7月15日施行,距今只剩不到4個月。依據新法第1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死刑的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規則,授權由法務部訂定,法務部最近也緊鑼密鼓召開多次會議,與相關單位、民間團體討論子法文字修訂。

這也表示法務部有認知現行的死刑審查要點是不符合法治精神與人權保障,但法務部身爲監獄行刑法的主管機關,明知新法正式施行在即、子法尚未修訂完成,卻故意適用法制不備的舊法槍決死刑犯,實屬令人遺憾。

北律的聲明稿也表示,遭槍決的死刑犯翁仁賢系經過專業醫師臨牀診斷,鑑定罹患自戀型人格及部分自閉症類羣障礙症之人,且其長期在社交、工作、人際關係上都有明顯障礙,更已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示的身心障礙者定義,以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第36號一般性意見所稱的「嚴重社會心理障礙」,而屬國家不能執行死刑的對象。

▲死囚翁仁賢遭槍決伏法,臺北律師公會提出法務部執行死刑違法正當程序。(圖/記者吳銘峰攝)

北律聲明稿最後也說,法務部在2018年的死刑執行發表聲明,指出該次被執行的死囚,是當時唯一沒有針對死刑判決提出再審、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釋憲或請求總統赦免之人,顯示法務部單獨挑選李宏基作爲執行對象,是有意尋覓在現行法制中沒有任何執行障礙之人。

且本次執行的死囚翁仁賢狀況與該名死囚極爲相似,針對死刑判決沒有提出任何法律救濟程序,就成爲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對象,臺北律師公會希望藉由本次聲明,譴責法務部違法正當程序的死刑執行。

北律更強調,法務部從2018年執行死刑之後,並未檢討、對外說明近年執行死刑時違反法制的高度疑慮,希望政府如果真心邁向廢除死刑,應該儘速建立受死刑者請求特赦的機制,並針對翁仁賢執行死刑過程中的疑慮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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