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臉教育部 輔大教授夏林清停聘1年處分撤銷

輔大教授夏林清。(中時資料季志翔攝)

輔仁大學心理系2015年爆發性侵案,時任社會科學院院長和心理教師夏林清,受外界質疑處理事件過程不當,輔大性平調查決議,認夏林清違反相關法令,輔大心理系教評會社科院教評會審議後,都認定夏不構成停聘、解聘、不續聘事由,但輔大教評會卻認定夏言行違反相關法令,依教師法規定作成停聘1年的處分,並獲教育部同意。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輔大是爲平息衆怒才停聘;教育部則有干涉大學人事自治之嫌,原處分違法,判決撤銷。

北高行判決理由指出,輔大校教評會停聘夏林清1年的決議,是加入考量夏的行爲所引發外部對輔大各種壓力,包含教育部對輔仁大學一再督促應儘速處理,否則將依私立學校裁處等,才決議將夏林清停聘1年,藉以「平息衆怒」,顯然出於與教師適格與否無關的考量,有裁量濫用違法情事

本件輔大校教評會作成不利夏林清工作權處分,對夏是否因其行爲影響教師適格或爲什麼有停聘必要,都未能公開在會議中討論,又未載明理由在決議中,以致無法檢驗辯證,有違行政程序法所示處分,應載明理由的正當程序。

另教育部基於協力保障大學自治職權,在行使教師法第14條之1同意權時,原不應覈准輔大校教評會決定,但教育部不僅未善盡職權,甚至在輔大校教評會作成決議前,即一再行文輔大促其召開會議,否則以私立學校法第55條繩之,不無干涉大學人事自治之嫌。所以原處分違法,訴願決定未糾正。夏林清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