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協會:9成6被害人家屬 反對廢死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陳淑貞指出,推動廢死在臺灣民間引起相當的反彈和反感。記者林孟潔/攝影

憲法法庭昨開庭辯論死刑存廢,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陳淑貞主張死刑合憲。她說,訪查三年內開案的重大案件被害家屬,高達百分之九十六點七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比一般民調來得高,廢死聯盟在臺灣大力主張要廢死至今十幾年,主張廢死比率沒有增高,可見廢死推動在臺灣民間引起相當的反彈和反感。

她說,歐盟經過五十三年才廢死,臺灣廢死之前沒和社會大衆溝通配套措施,死刑犯人權已有足夠保護,且被害者家屬九成反對廢死,「廢死可能是一道天邊彩虹」,希望良善的司法能妥善保護被害者及一般人人權。

陳淑貞表示,重大案件被害家屬被問及「有人說死刑剝奪犯罪者生命權,違反人權,您是否贊同?」不贊同者百分之九十二點二。另外,百分之七十的被害家屬認爲縱使廢死也必須在監服刑不得假釋,並強制工作賠償被害人;百分之七十五不同意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可不判死刑,縱使不判死也必須判無期徒刑並強制治療。家屬也認爲死刑適用類型可限縮殺害至親親屬、幼童及預謀殺人或隨機殺人。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憲法列舉基本權仍可在法律保留、比例原則框架下限制,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或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是酷刑,也不違反比例原則。

郭永發指出,極刑是不得不然的選擇;死刑適用範圍包括具體罪名、個案審判程序仍有審究是否符合平等原則,特別是法院量刑程序等,近五年來四七六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一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