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持有稅 不能列交易費用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衆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房地持有期間所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或是房屋使用期間的管理費、清潔費,甚至是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費用,都不能自所得中減除。

依規定,房屋、土地在使用期間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費用,都不能自交易損益中減除。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2021年元月購入房地並於2024年9月出售,持有期間兩年以上、未逾五年,依規定應以稅率35%課徵房地合一稅。但在申報時,陳先生將持有期間繳納的房屋稅6萬元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4萬元列報爲該房屋、土地必要費用,被國稅局剔除,重新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並對其補稅。

稅局提醒,個人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可扣除交易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常見的包括仲介費、廣告費等;房屋稅、地價稅則不可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