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上路第一個報稅季 售屋族節稅攻略報你知
▲售屋族可利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即將來臨!今年適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的第一個報稅年度,房仲針對「售屋族」提供「財產交易損失舉證」方節稅法,讓你的每分錢都花在刀口上。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協理洪宜寧指出,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
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洪宜寧表示,在105年有售屋者,今年5月報稅時優先採「覈實認定」方式申報,前述以實價發生價額申報就是ㄧ般所謂的「覈實認定」;對於無法舉證買價的房屋,則可採「標準認定」的申報方式節稅。
▲出售房屋交易所得計算(適用舊制)。(圖/永慶房產集團彙整)
不過,洪宜寧指出,若出售的房屋是位於臺北市售價7,000萬元、新北市售價6,000萬元以上的豪宅,還有雙北市以外縣市售價4,000萬元以上的豪宅,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依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爲售屋所得,然後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以臺北市售價1億元的豪宅爲例,若提不出買進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地比例,一般是房3地7,認列房屋收入爲3千萬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萬元作爲出售房屋的所得額,再並計個人其他所得項目,按5%至45%稅率繳交綜所稅。
▲雙北市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無買屋成本)。(圖/永慶房產集團彙整)
需要特別留意,若不符合前二項申報方式的屋主,才能選擇用以下「標準稅率」的方式申報,洪宜寧表示,由於去年房市反轉、部分區域房價走跌,雙北市部分區域「標準稅率」有微幅調降的狀況。以臺北市而言,一般住宅課稅比爲41%,若是依「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而認定爲高級住宅者,則課稅比例爲46%。
舉例來說,105年出售的房屋位於臺北市,但無法提供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證明文件,若非高級住宅者,房屋評定現值爲100萬元,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爲41萬元:若是認定爲高級住宅者,則爲46萬元。
洪宜寧提醒,在105年售屋者,須確認售屋所得適用舊制或新制,若適用舊制,則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新制,則採分離課稅,須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就不是在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納稅人須特別留意。
▼售屋所得適用新制、舊制比較,點圖可放大。(圖/永慶房產集團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