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憾事 新北擬修法 3情形救護車可強制送醫

遭遇急難事件,不少民衆都會撥打119或向社工、警方人員求救,不過經常救護人員到場,卻因當事人或家屬拒絕送醫,可能導致不可逆傷害。新北市府預告修正「新北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準則」,除依法應強制救護送醫者,傷病患傷病顯不合理有受虐與暴力脅迫之虞,或若未緊急送醫恐導致嚴重傷害等三類,可強制送醫。

新北市每年119報案量高達60萬通,但往往救護人員到場,不是每件都會願意送醫,新北市消防局統計,2024年拒絕送醫3萬3678件,大部分是患者症狀改善、代爲報案但患者無大礙拒送醫、後送醫院不是患者就診病歷處及家屬放棄急救等類型。

新北市目前訂有「新北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準則」,訂定迄今已滿7年,從第一線消防救護與社工人員實務工作上,發現有些緊急傷病患家屬拒絕送醫,但傷病情況顯不合理,也有些傷病情況危急,如沒有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嚴重傷害。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精神衛生法訂有強制救護送醫相關規定,但未有專法情況下,有必要區分拒絕救護送醫及強制救護送醫規定,並列舉強制救護送醫態樣,以利後續第一線人員執勤參考。

準則修正新增26條之一,針對緊急傷病患有依法應強制救護送醫者,其次是傷病患傷病情況顯不合理,疑有遭受虐待或暴力脅迫之虞,而有送醫檢查確認必要性,最後則是病患傷病情況當下有立即明顯危急,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置,將導致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的傷病。

目前預告期20日後,將送法規會審議,至於詳細現場SOP,會待法令通過後,由消防局、衛生局等單位再行訂定。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現行制度,如遇傷病患或家屬表示拒絕送醫,會向民衆解釋可能會造成的傷害,延遲和拒絕治療可能使病況惡化;如仍堅持拒絕送醫,會詳實紀錄傷病患生命徵象、現場狀況及拒絕送醫原因,並請其於救護紀錄表拒絕送醫欄處簽名。

新北市社會局指出,目前若個案爲非法定隔離必要的疾病、未就醫治療恐影響生命或生活安全,但個案有意識表示不願就醫者,目前由社工協請里長、熟識鄰居、個案信任的親屬或服務人員設法勸說就醫,並提供就醫費用與後續療養安頓等支持協助,提高個案就醫意願。

新北市研擬修訂新北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準則,詳列三項情況可強制送醫。(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