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擬修法 3情形強制送醫防憾事
新北去年拒絕送醫達3萬3678件,不少當事人或家屬拒絕送醫,恐導致不可逆傷害。新北市府預告修正「新北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準則」,對患者傷病顯不合理有受虐與暴力脅迫之虞,或未緊急送醫恐導致嚴重傷害、依法應強制救護送醫者等3類,可強制送醫。
新北每年119報案量高達60萬通,救護人員到場時,不是每件都會願意送醫,消防局統計,2024年拒送醫案例,大部分是患者症狀改善、代爲報案但無大礙拒送醫,或後送醫院不是患者就診病歷處及家屬放棄急救等。
新北訂有「新北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準則」7年,第一線消防救護與社工人員實務上,發現有些緊急傷病患家屬拒送醫,但傷病情況顯不合理,有些傷病情況危急,如沒即時做醫療救護處理恐導致嚴重傷害。
板橋中隊日前就遇過意識昏迷患者,到場後量測血糖值顯示過低無法測量,緊急處置後意識好轉後原本拒送醫,經救護人員勸說才就醫,發現是肺炎感染。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精神衛生法訂有強制救護送醫相關規定,但未有專法,有必要區分拒絕救護送醫及強制救護送醫規定,以利第一線人員執勤參考,預告期20日後,將送法規會審議。
臺北市消防局目前未研議修法,對送醫規定頗嚴謹,非經當事人同意不能強制送醫,例如依精神衛生法,須要醫師同意,才能護送就醫;另,依行政執行法,對危及生命身體只能管束或送派出所,不能強制送醫。
律師林思宇認爲,從法律角度,作業準則立意良善,對第一線執行任務同仁更有保障。是否有違反人權或強制疑慮?林說,出發點是爲保障生命身體安全,基本上不會違反人權;強制罪是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此舉是避免當事人生命身體法益受傷害,與強制罪規範意旨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