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食物中毒!「進口貝類」需官方證明 明年元旦上路
▲明年起進口貝類須附上捕撈、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圖/記者李毓康攝)
不少民衆喜歡吃貝類海鮮,但貝類容易有海洋毒素和微生物污染等問題。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規定,從1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輸臺食用貝類產品應檢附含捕撈、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確保輸入貝類產品食品安全。
貝類產品主要的食品安全風險包括海洋毒素以及微生物污染,例如麻痹性貝毒及諾羅病毒等,而這些污染源自於貝類產品生長或養殖水域,因此貝類生長及養殖水域的環境監控相當重要。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表示,因爲貝類會吃海底的毒藻,若海域遭到重金屬污染,毒素和重金屬都會累積在貝類,跟一般的魚、蝦等海鮮相較之下,每年國際間有關貝類的安全警訊會有4、5件,且截至今年6月,已經收到5件貝類警訊的通報。
此外,臺灣也在2012年發生連鎖餐廳的韓國生蠔大腸桿菌超標,導致消費者集體中毒。吳宗熹說明,貝類爲濾食性生物,會攝食含毒素藻類,如雙鞭毛藻,便會產生貝類毒素,造成體內累積。
毒素種類包括麻痹性貝類、下痢性貝類、神經性貝類和失憶性貝類。其中麻痹性貝類是最常見的貝類中毒的種類,主要中毒症狀包括口部及四肢痲痹,刺痛,胃腸不適等。嚴重時會出現吞嚥困難、呼吸系統停頓,甚至致命。
根據統計,臺灣105年輸入的貝類產品量約8,496公噸,包括扇貝、生蠔、鮑魚、蛤犡及淡菜等,來源國計有30國,前15大輸出國包括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及印尼等。
食藥署已透過臺灣駐外單位,通知貝類輸出口國家的主管機關,並要求提供官方證明文件樣張,做爲未來正式實施後,出口國主管機關及出口業者預先準備。並進一步通知輸入業者以及各相關公協會,未來正式實施此措施後,輸入貝類必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否則不受理產品輸入查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