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甲醛超標孩子總咳嗽,法院: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租房時,室內空氣質量尤其是甲醛含量是許多租客關心的問題。如果承租人和房屋中介對甲醛檢測結果有分歧,承租人能否解除租房合同?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三中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最終判處房屋中介公司解除合同並給租戶支付違約金。

本案中,李女士與房屋中介公司簽訂了爲期10個月的租房合同,並支付了租金、服務費和押金,雙方租賃合同中明確出租方需保證房屋符合環保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

入住後,李女士發現房屋有粉刷痕跡。不久,李女士的孩子出現咳嗽等症狀,醫院檢查後建議關注居住環境。李女士要求提供房屋空氣質量檢測報告,但房屋中介公司未能提供。雙方協商一致由李女士自行委託檢測,相關費用由房屋中介公司承擔。經檢測,房屋客廳、主臥、次臥、廚房甲醛均顯示超標。第二日,李女士搬離房屋並向房屋中介公司發送“訴求明細”要求解除合同。房屋中介公司不認可,重新檢測後的結果顯示房屋主臥、廚房甲醛數值均符合標準。雙方就合同解除時間以及退賠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李女士遂向法院起訴。

北京三中院法院生效判決認爲,按照合同約定,房屋中介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本案中,根據李女士提交的經過雙方協商後委託的檢測報告,能夠證明涉案房屋的甲醛標準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房屋安全使用條件。房屋中介公司雖之後提供檢測合格的報告,但相較於李女士提供的報告,該份報告系房屋中介公司單方委託,且檢測時間與李女士入住及檢測時間相比,均存在一定滯後性,加之報告中僅有主臥、廚房的檢測內容,檢測點位並不全面。

因此,在房屋中介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李女士入住時涉案房屋符合環保安全條件的情況下,該份報告無法完全反映李女士居住時涉案房屋整體的甲醛含量情況。法院認定,李女士有權據此解除合同,並要求房屋中介公司退還李女士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服務費、押金,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甲醛檢測結果不一致,以哪份檢測報告爲準?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本案中,房屋中介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履行這一義務,李女士在雙方協商達成委託意向後委託檢測,檢測時間在先,檢測位置更爲全面,因此考慮到委託情況、承租人入住的時間、甲醛檢測的時間點、檢測機構的資質、檢測點數量等因素,北京三中院最終採納了承租人李女士提供的檢測結果,判定涉案房屋的空氣質量不符合安全居住條件。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