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人妻與上司過從甚密 尪裝行車紀錄器揪摩鐵偷情

阿德起初對妻子的異常行爲並未多加懷疑,直到發現她經常早出晚歸、對家庭日漸冷漠,才心生警覺,遂拆下行車紀錄器查看,赫然發現妻子與阿勇於2024年9月6日晚間8時許,共赴「汽車旅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縭多年,育有三名子女,原本家庭和樂,未料妻子與房仲公司上司阿勇(化名)過從甚密,甚至一同出入汽車旅館,最終導致夫妻離異。阿德憤而提告,指控阿勇明知對方爲有夫之婦,仍與其發展不當關係,嚴重侵害配偶權,怒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行爲確實逾越正常同事關係,判賠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德與小美於2009年結婚,並育有三名子女,家庭生活原本圓滿。然而,小美於2021年間進入不動產工作,並與當時擔任協理的阿勇熟識,雙方因工作互動頻繁,關係日益親密,不僅時常共同帶客戶看房,甚至私下相約餐敘、出遊,舉止親暱猶如戀人。

阿德起初對妻子的異常行爲並未多加懷疑,直到發現她經常早出晚歸、對家庭日漸冷漠,才心生警覺,遂拆下行車紀錄器查看,赫然發現妻子與阿勇於2024年9月6日晚間8時許,共赴「汽車旅館」,期間有說有笑,互動親密,直到凌晨1時許才退房,疑似發生不正當關係。

阿德怒不可遏,認爲阿勇明知小美爲有夫之婦,卻利用職務之便頻繁接觸,甚至發展婚外情,導致夫妻關係破裂,最終於2024年9月離婚。他憤而提告,指控阿勇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對此,阿勇堅稱與小美只是單純同事關係,強調自己只是出於關心才與對方互動密切,並否認發生性關係。他辯稱,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僅爲臨時休息,且自身因健康因素,根本無法進行劇烈活動,無法認定有逾越分際的行爲。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勇與小美關係過於親密,舉止已逾越一般同事應有的分際,加上雙方一同進入汽車旅館長達數小時,確有不尋常之處,遂判阿勇應賠償阿德精神損害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