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儲煙花爆竹,1人被行政拘留!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聶鈺榮)冬日時節,天乾物燥。燃放煙花爆竹的確能增添過年的喜慶氛圍,但同時煙花爆竹也是易燃易爆物品,其潛在的消防風險不容忽視。近日,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杉山派出所民警經縝密調查,成功查處一起非法存儲煙花爆竹案,行政拘留1人。

民警在轄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時,在一民房內發現大量煙花爆竹。經清點,共查獲煙花爆竹1000餘件。如此數量的煙花,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民警走訪調查後,最終鎖定了嫌疑人胡某。通過民警電話耐心勸說,胡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爲違法,於是在1月13日主動投案自首。

原來,胡某經營着一家煙花爆竹店,眼看過年期間煙花爆竹生意將迎來旺季,爲方便多做生意,胡某打起了"歪主意"。他知曉一處無人居住的房子,且房子主人長期在外地工作,便心存僥倖,想將煙花存放於此。於是,從12月中旬開始,胡某在未獲得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情況下,趁夜晚無人之際,多次分批將進貨的大量煙花搬運存放在了該處房子裡。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違法事實敗露,胡某因非法存儲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羣衆,過年期間購買菸花爆竹要到有銷售許可的正規門店,使用煙花爆竹時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同時,要正確選擇燃放地點,嚴禁在山林、有電的設施下、街道等人流密集場所和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進行燃放。銷售方也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獲得許可後方可進行經營活動。希望廣大羣衆和商家都能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共同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全的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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