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禁令影響移工入臺 勞動部提三大緊急因應措施

勞動部。(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因應菲律賓緊急公告自2月10日深夜起禁止菲律賓公民前往「中、港、澳、臺」,將會影響菲籍移工來臺及我國僱主權益;勞動部表示,受此影響的僱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再入國許可或更換遞補他國移工。

勞動部提出三大因應措施包含(一)辦理招募作業無法引進、(二)菲籍移工返鄉探親無法回臺、(三)因航班取消或調整,致預定返國的菲籍移工無法遵期出國等。

對此,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解釋,因菲國禁令致菲籍移工無法於許可效期內到臺,屬於不可抗力,可檢具聲明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3個月,也就是從原先的6個月再加上3個月共可以延長9個月的時間

薛鑑忠也說,原本外籍移工如果返鄉後在30天內未返臺,就會被廢止工作許可證,因此原僱主若是想再聘僱原移工可以不顧效期,持續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繼續等待原移工返臺,但如果僱主有人力上的考量,那就可以向勞動部提出「移工返鄉未歸」提出廢聘,即可依規定申請遞補,就可轉而申請其他國家的移工。

另外,根據第三點,薛鑑忠也舉例說明,假設今天有菲籍移工聘僱期滿需要回國,但因航班取消或因爲並班,導致無法如期出境,如果按現行規定僱主將會被處以6-30萬元罰鍰,名額也會被取消,但目前是特殊情況,因此僱主只需附上原訂票證明,勞動部就會認定爲不違法

但薛鑑忠也說,僱主仍應該要儘速安排該名移工儘速出境,如有臺菲直飛航班取消疑慮,可選擇搭乘非臺籍航空公司班機或改由第三地轉機。另移工出國前,僱主仍應善盡生活管理照顧責任

勞動部表示,本次事件屬於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相關申請案件將盡速及採取從寬認定原則,協助僱主辦理後續手續,以兼顧僱主用人及移工工作權益。另菲國發布禁令禁止菲籍移工來臺,將配合外交部持續與菲國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