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爲求槍下留人 非常上訴成死囚「保命符」
法務部
法務部昨(16日)再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引發廢死團體不滿,揚言爲要其餘在監的36名死囚全提非常上訴。廢死團體爲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以技術性方式的拖延死刑執行,讓非常上訴幾乎要變成死刑犯的「保命符」。其中已伏法的死囚鍾德樹,曾4度聲請釋憲、37次非常上訴,均創司法紀錄;就連槍決當天,都三度遞狀聲請非常上訴,雖經駁回,但律師卻拒收,希望造成程序瑕疵,再度「槍下留人」,但未能如願。
死刑問題在國內始終爭論不休,法務部爲慎重執行死刑案件,訂定「審覈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死刑案件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
但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死刑犯及廢死團體就一提再提,利用法律程序,技術性的拖延死刑執行。縱火燒死2名安親班學童、已伏法的鐘德樹就是明顯例子,前後聲請37次的非常上訴,還4次聲請釋憲,都遭駁回。
2011年3月初,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暗示有機會執行死刑,鍾德樹就開始密集聲請非常上訴。
同年3月4日,曾勇夫令準北中南執行包括鍾德樹在內5名死刑犯死刑後,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就指示執行檢察官,同步在當天傍晚6時30分執行。槍決當天上午,鍾德樹律師先遞狀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隨即駁回。下午三時,律師二提聲請,又遭駁回。
當天傍晚五時,律師趕在下班前,第三度遞狀聲請非常上訴,再遭最高檢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黃世銘核閱時,已經是傍晚5時50分,距離槍決時間,只剩40分鐘。
由於駁回上訴公文已來不及製作並送達,但槍決時刻迫在眉睫,黃世銘急電人在臺北看守所刑場待命的臺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錢漢良,指示錢將第三次駁回非常上訴一事,當面告知鍾,並詢問鐘的意見,記明筆錄後依法執行。
據瞭解,當時因情況緊急,錢漢良請示黃世銘:「若鐘有意見,要如何處理?」黃世銘強調,鍾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遭冤判,不能只憑空言喊冤,否則得依法執行。
鍾德樹得知最高檢剛駁回他的非常上訴聲請後,大聲「喊冤」說他當初並不是要故意殺人,造成如此嚴重死傷,純屬意外。錢漢良當場迴應鍾,指鐘的說詞已遭歷審法官推翻,純粹是個人卸責說法,不符非常上訴要件,讓鍾交代遺言後,就依法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