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加利稱「爲員工進口陸口罩」 法院曾認定不當解僱判賠15萬

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圖/東森新聞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博文臺北4日電)加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明進昨天說,希望將加利踢出口罩國家隊,讓員工每週可排休。但曾有員工主張加利未經預告而終止契約法院判加利給付資遣費等新臺幣15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書指出,原加利科技謝姓員工民國101年間提起訴訟,主張98年起任職加利,公司於101年間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事由將他資遣,要他隔天就不用上班。

謝姓員工主張,公司未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未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也未給付特別休假工資,甚至短報投保薪資,請求公司賠償。

加利則辯稱,謝姓員工上班經常有打電話聊天、打瞌睡等違反工作規則情事,長期怠忽職守,因此認定謝姓員工有違背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情事,依據勞基法,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法官認爲,謝姓員工偶有中午休息時間已過,應上班而未上班,並有將行動電話帶入廠區等違反工作規則行爲,但在客觀上及社會一般通念上,難認已達情節重大程度,且客觀上仍能採取扣薪、警告、記過等懲處手段而繼續僱傭關係

法官指出,謝姓員工既無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行爲,加利自不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103年間判決加利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短少領取的失業給付、短少領取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總計共15萬餘元。

▼加利科技遭爆進口陸制口罩混充臺灣國家隊。(圖/記者黃彥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