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洽公認被刁難 婦稱僱員「鑽老鼠洞進來」法院判決出爐

莊姓女子2023年11月間到臺中市經發局洽公,一時情緒失控對1名約僱人員怒吼「靠爸、沒水準、鑽老鼠洞進來」,被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臺中地院判莊無罪,可上訴。(資料照片)

莊姓女子2023年11月間到臺中市經發局洽公,一時情緒失控對1名約僱人員怒吼「靠爸、沒水準、鑽老鼠洞進來」,還稱「叫你們的盧秀燕下來啦,叫那個矮冬瓜…,他就是這樣養,養你們這些約聘的。」被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臺中地院認莊發言雖粗俗,是基於約僱人員身份的誤解,並非故意貶損其人格或名譽,判莊無罪,可上訴。

莊姓女子2023年11月23日中午到中市經發局辦公室,因不滿該局約僱人員及其同事要求出示證件,情緒失控,對約僱人員怒飆「靠爸、沒水準、鑽老鼠洞進來」;警方到場勸阻莊女:「再罵人家的話,人家就會去告你喔。」僱員也當場說「我直接提告」、「我上一次放過你,不代表這一次可以放過你,我這次就告死你。」

臺中地院當庭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對話內容,發現莊女當場5度指約僱人員是「鑽老鼠洞進來」,還2度說「叫你們的盧秀燕下來啦,叫那個矮冬瓜,他就是這樣養,養你們這些約聘的。」

法院參酌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第5號判決,國家對於人民出於抗爭或質疑所生的侮辱性言論,於一定範圍內仍宜適度容忍,人民當場侮辱公務員的行爲仍應限於「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始構成犯罪。

法官審酌莊女因質疑自己被刁難,情緒激動,稱「鑽老鼠洞進來」是對僱員身份的誤解,應無貶損他人人格,雖令人不快,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並非故意貶損其人格或名譽,判莊女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