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區塊選商二期 明年啓動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一期(2026至2027年)正在進行選商作業,依過去規劃,第二期(2028至2029年)選商規則應在今年底公佈,明年第三季進行。惟因今年度選商作業較預期更長,連帶相關作業延後,爲利於準備,開發商希望經部儘速公佈遊戲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區塊3-1選商過程中,對風場裝置容量大小、國產化等內容,開發商意見分歧,在3-2作業展開前,開發商就與歐洲商會啓動工作小組會議,希望向經濟部提出選商規則建議。包括取消競標價格上限,或納入物價調整參數;國產化從固定項目改爲一定比例即可,讓開發商選擇符合需求項目;開發商與供應鏈合約經政府審閱後,在執行階段即應視爲電網合約;應爲船舶設置公開透明平臺等建言。
開發商表示,3-1單一風場裝置容量上限500MW,並予100MW的彈性,但600MW對風場規劃及建設來說偏小,建設成本無法有效壓低,不符經濟規模,且當開發家數一多,各家搶安裝船,反而會造成混亂局面,建議放寬單一風場容量至800MW至1GW,纔有助風場具可開發的經濟價值。
開發商並指出,現在國產化的產業關聯性要求相當嚴苛,部分內容未必可以執行,且在全球供應鏈模式下,應該要利用本土強項,不足部分可適度仰賴國外供應鏈,以較低廉的價格、具有穩定供應的零件,才能讓風場如期順利完工。
針對開發商意見,能源局官員表示,過去開發商希望有多家業者可以參與選商,因此才訂出現行的容量大小,不至有風場開發權被一家獨大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