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口財評   “打假”變假打,打錯了算盤

電商平臺的“雙11”促銷大戰硝煙瀰漫,消費者們摩拳擦掌開啓“買買買”模式。這本是一場商業的狂歡,然而,在熱鬧背後,一羣所謂的“職業打假人”卻給這場盛宴蒙上了一層陰影。

打假人,在市場秩序的維護中有着積極意義,他們就像啄木鳥,對不良商家的欺詐行爲進行精準打擊,促使商家遵守法律法規,保障消費者權益。在一定程度上,正因爲他們的存在,讓那些妄圖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的商家有所忌憚。

然而,如今打假卻被個別人當成一門生意。正義成了變現的幌子,維權變成碰瓷,商家不拿錢“消災”就不罷休。他們在抖音、微信公衆號等平臺大肆宣揚“打假日入過千、月入過萬”的經歷,通過收徒、賣課等方式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他們瞄準“雙11”期間的大量交易以及可能存在的細微漏洞,不是爲了規範市場,而是爲了敲詐商家。

蓄意而爲的“假打”完全打錯了算盤。真正的打假行爲應是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的目的,個別人借打假之名,實則爲攫取個人經濟利益,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也對真正的消費者維權行爲產生了負面影響。

今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規範“職業索賠”亂象,目的在於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和維護秩序井然、公平規範的市場秩序。規制職業索賠行爲也不代表摒棄社會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多次提出鼓勵“吹哨人”舉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發揮懲罰性賠償對嚴重違法行爲的社會監督作用,依法、依規進行打假、索賠、維權,在市場上也能起到社會監督的良好導向。

同時,電商平臺也應當加強自身管理,不給“假打”之人可乘之機。畢竟,“雙11”是消費者放心購物、商家誠信經營的購物節,不是“假打”者的狩獵場。

(大衆新聞·風口評論員 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