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176刀砍死女學生 死者姊嘆:法律都在保護犯人
建設公司小開的王鴻偉砍殺女學生176刀棄屍判死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昨日(13日)提起非常上訴。死者胞姊得知消息又氣又無奈,直言法律都是在保護犯人,「爸爸媽媽終於慢慢走出悲傷,突然又變成這樣,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跟他們講這件事情。」
▲王鴻偉聲稱,自己是因爲精神狀況不佳服用藥物,纔會導致性情大變進而犯下大錯。(圖/東森新聞,下同)
王鴻偉民國89年9月26日因追求女學生張雅玲遭拒絕,先是開車將她撞昏,再拿出預藏的西瓜刀砍殺頭頸部共176刀,最後將遺體載到淡水郊區空地棄置於草叢內。最高法院認爲王鴻偉手段兇殘且難以認定有悔意,98年5月判處死刑並終身褫奪公權定讞。
然而,王鴻偉在服刑期間稱,自己在犯案的那段期間因服用藥物性情大變,如今已不再是那個衝動的青少年,還在獄中學習作畫、寫詩並受洗爲基督徒,撰寫的作文甚至獲得雄善文學獎特別獎,也曾向教誨師黃明鎮提到,如果有機會重獲生命,希望能當志工回饋社會。對此,檢查總長顏大和認爲王鴻偉已有悔意,於是在昨日(1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消息傳開後讓張雅玲的胞姊感到相當不可置信,她既無奈又憤怒地說,「他(王鴻偉)自己一下說有精神病,一下又說自衛殺人,然後又改口說有吃藥,我覺得有悔意的人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張雅玲的胞姊直言,法律根本就都是在保護犯人,父母好不容易可以不用再出庭、再去回想那些事情,畢竟每一次出庭都像是將結痂的傷疤再次挖開,回想那血淋淋的悲痛過程,沒想到纔剛要慢慢走出悲傷就又突然變成這樣,「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去面對,去跟他們說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