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跳河溺亡警察被指施救不力:河水2米深 當天氣溫3℃

(原標題:女孩跳河溺亡警察被指施救不力河水2米深 當天氣溫3℃)

安徽安慶市一個花季少女跳河最終釀成悲劇視頻引起熱議。

一種聲音指責處警的警察未盡到救助責任,在女孩撲進深水區後沒有第一時間下河施救;另一種聲音是,警察也許不會游泳,一味指責難免有道德綁架之嫌。

警察勸說之時 女孩撲入河中

12月4日,安徽安慶市望江縣一名女孩輕生的視頻引發關注。

網傳現場視頻顯示,女孩開始站在離岸邊不遠的河中,水差不多沒過她的膝蓋,幾名警察到場處置。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和另一位便裝男子站在岸邊,疑似勸解女孩上岸,孰料女孩轉身一躍,全身沒入水中圍觀羣衆一片驚呼聲,有人大呼“快點,快點(救人)”。

隨後的視頻片段顯示,幾位民警相互攙扶嘗試下水救人,爲首的民警進入到水沒到腰處決定返回。接着一名光頭男子跳入水中嘗試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見;該光頭男子返回靠近岸邊後,另一位男子則在旁人扔了繩子後跳入水中。另一段視頻顯示,疑似溺水女孩躺在岸邊,一名醫生護士正在搶救。

望江警方迴應女孩跳河身亡#:涉事民輔警停職調查(來源:梨視頻)

河水2米深 當天氣溫3℃

12月5日,華商報記者聯繫事發地華陽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地是在吉水橋附近,具體事件望江縣公安局和轄區派出所正在進行調查,鎮政府配合警方的調查。

“吉水橋附近的河水很深,如果是淺灘區還好,她往前一跳的位置水是很深的,差不多有2米,肯定比人高,現在冬季氣溫是3℃,天氣比較冷,我們都穿了棉襖。”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吉水橋並不是景區,是開放的區域,“跳河女孩是附近中學高中部的學生,究竟爲什麼自殺,具體情況還不清楚。今天是週六,鎮政府有沒有派人和學校聯繫,暫時也不清楚。”

“當即跳河施救還有生還可能”

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他也看了視頻,“如果他們當時馬上跳下去施救,她生還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他們本身可能膽子比較小,關鍵是他們身邊沒有救生衣或者救援繩之類的,如果有這些救援設備就可能好一點。他們跳下去多少肯定會有一點風險,要是沒有風險肯定就跳了。關鍵是這樣的天氣比較冷,這個女生不配合就麻煩了,他們當時可能就是這樣的心理。”

媒體報道稱,遇難女孩名叫周某某,出生於2003年,是望江中學高二學生,成績十分優秀,去年參加安慶市的女子跳高比賽還獲得了一等獎,是家中的獨生女。事後聽目擊者稱,孩子最終被附近的服裝廠老闆下水打撈上岸。“他們(警方)把孩子送到醫院搶救,但當時孩子已經沒有呼吸了。”

涉事民警已被停職接受調查

12月4日晚11時,“@安慶望江公安在線”通報稱,接警後,處警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在民警安撫勸導過程中,女子突然撲入深水區。處警民警展開施救,後將該女子打撈上岸,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死者自殺原因正在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在進行。公安機關對該女子不幸離世深感痛惜。

通報稱,針對網友反映的民警、輔警在施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已成立調查組,對涉事民警、輔警作出停職接受調查決定,對該事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網友爭辯

民警會不會游泳並非問題核心

救援是否專業纔是關鍵

視頻在網上傳播之後,引起了巨大爭論。

部分人覺得,民警最初在淺水區就有機會把人拖回來,而在女生撲入深水區後,民警也只是手牽手往水裡走了幾步就撤回,拖延一段時間纔有人跳進水中救人,整個施救過程遲緩而不專業。甚至有網友表示“警察好像怕溼了鞋”。

但也有人覺得,不能過於“上帝視角”,民警一開始未必能判斷出女生會真的撲入深水區,而民警之所以沒第一時間跳水救人,可能是“不會游泳”。“非要警察一起陪死,輿論才滿意嗎?”

也有網友表示,救援是一項專業的技能,要具有基本的職業規範,讓人看到民警是職業的,是盡力了的。遺憾的是,視頻中的這幾位民警,很難說是符合這個基本期待,最起碼是沒有按規則攜帶“救援器材”。

聲音1

律師辯法

涉事警察是否構成玩忽職守?

警察履職時存在過錯涉嫌玩忽職守罪

那麼處於輿論風暴中的處警民警是否構成玩忽職守呢?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浩公律師認爲,涉事警察已然涉嫌玩忽職守。

王浩公表示,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是人民警察法定任務。《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在本案中,現場民警對於投水學生顯然具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處警民警應當按規定着裝,警容嚴整,攜帶必要的警械通訊工具等處警裝備;第五十二條規定:110處警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交通、通訊工具、槍支、警械、防彈背心及繩索、急救包等警用裝備和救援器材。

本案中,望江公安局接到的報警電話,明確指出有女子欲投河自盡。因此,處警民警本應當攜帶相應的救援工具,並考慮到出現突發情況所應採取的緊急措施。但從現場視頻來看,處警民警救援遲緩,顯然並未做好相應準備。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相關處警民警在履行法定職責時存在過錯,涉嫌玩忽職守罪。

王浩公律師提示,儘管本案中民警存在救援不力的過錯,但社會更應關注該學生投河的原因,並加強對學生心理的關注。

聲音2

警察已履行了法定義務 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看到了這條新聞,對年輕生命的離開深感惋惜。”北京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秀梅律師認爲,應當理性地從法律的角度看待參與救援的警察是否夠成犯罪。

她說,《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有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等職責任務。在這一事件中,警察緊急出警,及時到達現場,但現場情況複雜,超出警察可處理的範圍,警察的救援行爲已經符合了法律的要求。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警察已經履行了法定義務,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首先,女孩和警察對峙時的河邊處於三角地形,空間過於狹小,很難實施緊急突襲救援,將女孩控制。其次,在場救援的警察手拉手探水,估計他們均不會游泳,也沒有攜帶水中救生工具,如救生圈、救生繩、救生杆等,且大多派出所均未配備,故警察已經履行了能力範圍內的法定義務。再者,水中救生要求有很高的救生技巧,即使在場的警察會游泳,在寒冷的冬季也很難實施有效的救生措施,如水中救援要求有夾胸拖帶、拖腋救助等專業救護措施。

李秀梅律師最後表示,對於這種突發狀況,我們不能要求警察“必須”捨己救人,不能對參與救援的人員進行道德綁架。這一悲劇也提醒相關機關,應當完善警察處理不同險情的救助設施,增加緊急救生技巧培訓,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安徽一女孩疑在警察目視下溺水身亡(來源:視頻綜合)

此前報道:

17歲女生跳河自盡 知情者:她曾在附近徘徊了1小時

12月4日,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一名17歲高中女生跳河自殺。

4日23時,@安慶望江公安在線 通報稱,2020年12月4日13時許,望江縣公安局110報警服務檯接報警:望江縣城吉水橋邊有一女子欲投河自盡。接警後,處警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在民警安撫勸導過程中,女子突然撲入深水區。處警民警展開施救,後將該女子打撈上岸,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死者自殺原因正在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在進行。公安機關對該女子不幸離世深感痛惜。

↑望江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網傳一段現場一段3分10秒的視頻顯示,女孩開始站在離岸邊一米多的河中,水差不多沒過她的膝蓋,幾名警察到場處置。視頻32秒,兩名警察站在岸邊,疑似勸解女孩上岸,孰料女孩轉身一躍,全身沒入水中,圍觀羣衆一片驚呼聲,有人大呼“快點,快點(救人)”。

視頻1分06秒,幾位民警相互攙扶嘗試下水救人,爲首的民警進入到水沒到腰處決定返回。1分50秒,一名光頭男子跳入水中嘗試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見;2分30分,該光頭男子返回靠近岸邊的位置,另一位男子則在旁人扔了繩子後跳入水中。

↑網傳視頻顯示,警務人員曾站在岸邊疑似勸解女孩上岸

另一段20秒的視頻顯示,疑似跳水女孩躺在岸邊,一名醫生和護士正在搶救。

4日晚間,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一知情人士獲悉,跳水女孩今年17歲,在望江高中讀高二,3日因個人原因向學校請假回家。當天,有羣衆看到該女孩在事發地點附近徘徊了一個小時。女孩被撈上岸後,送往望江縣中醫院搶救,但不幸人已身亡。

↑網傳視頻顯示,幾位警務人員曾相互攙扶嘗試下水救人,但其後折返

該名人士稱,當地民衆對警方的施救處置過程提出質疑。“視頻大家都看了,女孩跳入水中後,警方卻沒有第一時間下水救援,最終導致悲劇發生。事件發生後,望江縣相關部門召開緊急會議。”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致電望江高中校長吳長樓,其稱不便迴應,請找相關部門。記者致電望江縣公安局政委鄭東華,電話提示爲關機狀態。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望江縣政法委書記董開寶,其短信回覆稱正在開會。

前述通報稱,針對網友反映的民警、輔警在施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望江縣公安局局第一時間成立調查組,對涉事民警、輔警作出停職接受調查決定,對該事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椐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